灣仔電單車車房東主違規處理廢偈油 罪成判罰七千元

撰文:羅俊文
出版:更新:

灣仔活道行安機車用品東主不當處理廢偈油,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被判罰款7,000元。環境保護署去年11月在灣仔活道的突擊巡查行動發現,該電單車車房把屬化學廢物的廢偈油違規放置於車房外行人路旁,未有依法妥善標識及存放廢偈油。

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該維修車房東主未有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完成蒐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該涉案東主提出檢控。發言人解釋,汽車維修車房所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毒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廢偈油會滲漏到附近渠道或泥土,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車房營運者及車輛維修業人士,須按上述化學廢物處置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將廢物運往持牌的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

若違反上述法例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和監禁6個月。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詳細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