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逝世】晚年追討版權連番興訟 曾與騰訊打官司

撰文: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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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俠小說泰斗金庸(查良鏞)逝世,他筆下有無數經典角色,不少亦拍攝成電視劇和電影,造就香港粒粒天王巨星。正因如此,不少金庸的角色被盜用,變成其他小說、遊戲的主角,金庸晚年亦與著作侵權鬥爭,連番興訟。
《香港01》查冊發現,金庸曾以個人名義控告內地作家及出版公司侵權,今年8月剛獲判賠償188萬元人民幣,他創辦的明河社出版,近三年亦在內地多番控告內地網絡科技及出版公司等侵權,被告名單中包括騰訊。

控內地作家江南侵權 今年8月勝訴獲賠200萬

因不滿內地作家楊治(筆名江南)的小説《此間的少年》大量使用自己小説中的人物,如郭靖、黃蓉、令狐沖等,金庸2016年以個人名義起訴楊治、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等,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銷毀庫存書籍及賠償500萬元人民幣。

2018年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宣判,金庸獲得賠償188萬元人民幣(約211萬港元),該案被稱為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該次判決中,金庸和楊治均無現身法庭。

金庸出版社起訴多間內地公司 索賠逾億元

查良鏞於香港創辦明河社出版有限公司,根據該公司網頁,明河社出版及合法代理查良鏞所有作品版權。該公司近三年至少在內地提起四宗著作權侵權控告,對象包括深圳騰訊、上海掌鏡司影視文化、上海黑桃互動、北京火谷網絡科技、杭州樂讀科技等等,其中樂讀科技是內地著名音樂共享平台「網易云音樂」的運營商。

近年明河社索償金額最大的一筆官司,當屬2014年與完美世界軟件公司共同起訴火谷網絡等北京三間科技公司。該案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明河社和完美世界要求三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一億元人民幣,原因是三被告推出的手機遊戲《武俠Q傳》,人物、情節及場景改編自金庸多部武俠小說,並通過該遊戲非法謀取巨額利益。2017年9月,法院判定三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1631.97萬元人民幣。而牽涉騰訊的訴訟,案由亦是著作權權屬與侵權糾紛。

2005年1月9日,金庸(查良鏞)在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出席金庸武俠小說龍泉寶劍展開幕禮。(視覺中國)

金庸曾公開呼籲 拒絕盜版書

明河社網頁指明,凡查良鏞(金庸)所撰寫的作品,無論在任何地區或國家出版,或採用任何形式取用,均須經過金庸本人的同意和授權,並簽訂相關法律合同,否則會被追究。

金庸2003年接受《廣州日報》訪問時曾表示,他的作品在內地存在盜版現象,呼籲媒體和讀者維護知識產權,拒絕盜版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