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2017一定要得」屬政治廣告 退休攝影師求覆核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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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3年就特首選舉政改方案,透過電台及電視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宣傳廣告。一名退休攝影師指政府做法,違反《廣播條例》禁止播放政治廣告的條文,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審理後,高院今(9日)頒下判詞,法官認為有關短片涉政府政策,亦關乎公眾利益,故裁定申請人敗訴。

本案申請人為張德榮,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處長。

申請人張德榮認為政府三年前的政改廣告具政治性質。(資料圖片)

申請人指該廣告具政治性質

申請人一方在早前聆訊中指,政府電視宣傳短片須涉及公眾利益,惟涉案政改廣告具政治性質,旨在游說大眾支持而並非關乎大眾利益。申請人又指,政府推出該廣告時,方案已過了公眾諮詢期,政府只是藉輿論影響議員投票。雖然政改最終被否決,但申請人在聆訊時指,政府有可能重施故技,本案因此不會流於學術討論。而新聞處提供該廣告,通訊局則指示電視台和電台播放該廣告,因此屬違法。

新聞處指政改關乎大眾利益

惟新聞處反駁,涉案廣告是要讓大眾得悉如政改方案獲通過,每名市民皆有一票在手及達至普選,故政府有責任教育大眾及宣傳,而事件亦關乎大眾利益。

通訊局則指,應由政府決定其廣告是否屬公眾利益,通訊局無責任在廣播前審查。

法官認為宣傳片涉政府政策

法官在判詞指,接納答辯人對「政府電視宣傳短片」的看法,指該些短片可直接和政府的政策有關。短片提及政府的「政策」,會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亦是涉及公眾利益,而該政策最終是否實行,或是否獲立法會支持無關。

法官又指,政府有憲制責任去推動政制發展,而涉案的廣告則是爭取公眾支持,因此亦屬政府的政策。

案件編號:HCAL 6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