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向商人透露謀殺案資料 不服被裁行為失當罪成 獲准提出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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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警署警長及警員被控向一名鋼鐵商人,洩漏一宗黑幫仇殺案件的機密資料,包括法證結果及保釋資料等,又教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分別被判囚2年3個月至3年。3人不服定罪,早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9日)准眾被告可就原審官是否足夠及恰當地解釋各人的定罪理因作出爭辯。

第三被告洪偉明(前)及首被告李潤福(後)。(伍凱瑩攝)

3名上訴人依次是警員李潤福(47歲)、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商人洪偉明(46歲)。眾被告被指於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6月7日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使李及葉身為公職人員,故意及蓄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只可就一理據作爭辯

上訴庭認為三名上訴人提出的理據,包括:挑戰上訴人的身份、聲音辨認問題、是否知道有關資料屬機密、有關通訊是否能夠堂等均沒可作爭辯之處等,但唯一可作爭辯的理據的,只有原審法官在裁決時,是否足夠地及恰當地解釋每名被告定罪的原因。

上訴庭指,由於這項也對於原審法官是否恰當地作出事實裁斷有關,亦關乎原審法官是否已恰當地考慮各上訴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控罪元素,故只就此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官裁眾人有違反職責

原審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曾指,兩警以披露警方機密文件作交易,從而從第三被告處獲報酬,而且犯案時間由2014年10月持續至2015年5月,打擊警方發放資訊系統,雖然他們不打算影響調查過程,但他們卻確切地違反職責。

案件編號:CACC6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