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專利制度引入「原授專利」 初創公司冀助減申請成本

撰文:陳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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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專利制度將於12月19日實施,將引入「原授專利」,申請人可直接在港申請具標準保障的專利,不再需要事先在外地指定專利局提交申請。
有本地初創科技企業負責人認為,港原授專利申請費用較低,公司更可取得專利優先期,多一年時間內考慮如何拓展外地市場,再申請相關國家的專利。

專利制度保護專利發明者,防止發明遭他人盜用。現時於本港申請專利,主要有兩個途徑,包括標準專利及短期專利。如要申請保障更全面、保護期長達20年的標準專利,必須先在國內、英國或歐洲專利當局提交申請,才可在港再註冊。而短期專利雖可直接在香港提交申請,但保護期最長只有八年,且只提供一項權利。

可於香港獲批予的不同專利。﹙知識產權署小冊子﹚

港原授專利 毋須事先在海外申請

經多年諮詢,新專利制度將於今年本月19日實施。新制度將保留及改良原有的兩個申請途徑,並引入「原授專利」制度,申請人可直接在港提交標準專利申請,不再需要事先在海外申請。

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專利及外觀設計)曾志深表示,新制度將為企業提供多一種申請途徑,方便想發展本地市場的中小企及初創企業,直接在港申請專利,是本港發展創新科技的配套制度。而對於希望開拓海外市場的企業,曾志深指,雖然港府和其他地區尚未有專利互認機制,但企業在港提交原授專利申請後,申請日期可作為在外地專利的介定日期。

預計新制每年吸引100至200宗申請

他續指,過往循外地申請、回港再註冊方法申請專利,整個審批一般需時10-200多個月,審批時間中位數為46個月,即約四年,而原授專利的審批時間將縮短至三年。現時本港每年約有16,000宗標準專利申請、800宗短期專利申請,當中分別有300多宗及500多宗本地申請。曾志深預期,不少原本打算申請短期專利的本地企業,將轉而選擇保護期限更長的原授專利,預計每年將吸引100至200個申請。

將來所有原授標準專利的申請,需經由專利註冊處作出形式審查,亦即對規定的資料及證明文件的審查,以及對一項發明是具新穎性、創造性,以及是否可作工業應用的實質審查。

曾志深指,署方過往只對專利申請作形式審查,而無實質審查的經驗,早前已就相關審查系統、指南等與外地專利當局交流意見,並從本地私人機構聘請有執業經驗的人才任專利審查主任;新制度實施初期,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技術及檢索支援。

初創公司:港費用更低助取專利優先期

「倍靈科技」專研睡眠監測指環,有超過20個專利。負責人梁立慧表示,公司是初創公司,知識產權就是最大的價值,申請專利保護有助公司健康發展。她指,公司過往在外地申請專利,一般需要4萬至10萬港元不等,例如在美國,單單申請費就需要港幣2萬元,另加4至6萬元的律師及中介費用,而且專利均需逐個申請,成本不少。

梁立慧認為,雖然兩地律師等其他費用相差無幾,但本港專利申請費只需4,000多元,相比之下非常吸引。她預期,對自己公司的技術而言,在港或在海外申請專利,審批均需要兩至三年。她又指,在港申請原授專利的好處,還在於公司可用較低費用取得專利優先期﹙priority date﹚,再於一年時間內考慮如何拓展外地市場、申請相關國家的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