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涉以音響公司作假 向5銀行騙4750萬貸款 女被告認罪候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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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女涉嫌用一所音響設備貿易公司,以虛假核數報告、交易和信貸證明等,詐騙5間銀行共約4750萬貸款;同時又欺詐公平貿易署,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令兩機構為他們在各銀行的借貸作擔保和發出保證書,共涉款約1580萬。男被告早已潛逃,女被告則於今日(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4條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至4月17日作判刑,期間需要還押。

女被告吳小儀在區域法院承認14項串謀詐騙罪。(資料圖片)

女被告吳小儀(44歲)及男被告黃炎華(67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者,同被控16項串謀詐騙罪名。吳為公司的唯一股東,但實際上公司由黃控制;吳曾在黃的指示下,在借貸文件和支票上簽名。吳今承認14宗串謀詐騙罪。

被指以假數報告等文件騙款

其中4罪指吳與黃及另一南光企業實質東主和該公司一名文員,串謀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出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虛假核數報告及證明文件等,因此導致該四間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

另4罪指吳與黃等人,與南光企業合作的7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串謀詐騙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向兩所銀行提交交易證明文件和單據等,以致大新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33筆貸款共約2500萬元。該筆款項未有經南光企業,由兩間銀行直接支付予該七間供應商。

另騙兩機構作貸款擔保

另有8項控罪,涉及吳以虛假核數報告和月結單等,詐騙公平貿易署和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控罪指吳又黃及該兩名人士串謀詐騙上述兩機構,在4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1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作虛假申報;另向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提交3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申請時作假。兩機構因而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共8份保證書,為南光企業在上述銀行共1580萬的信貸等作擔保人。

區院已發拘捕令緝拿男被告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間發生。吳小儀及黃炎華於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業,指公司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吳的律師求情時指吳背景清白,第一時間認罪。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17日作判刑,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至於本案男被告黃炎華,自2019年11月14日起未有到法院應訊,區域法院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8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