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梁游或失議員資格 法律界:兩人是否拒絕宣誓成重點

撰文:陳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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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史無前例入稟法院司法覆核及申請臨時禁制令,圖阻止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再次宣誓及正式就任立法會議員;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案中最具爭議的法律觀點,是梁游兩人是否已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從而須被取消就任資格。亦有律師冀法庭可釐清一旦兩人被取消議員資格,應由哪一方執行。

游蕙禎與梁頌恆上周三(12日)在立法會大會的宣誓被主席梁君彥裁定無效,梁君彥雖批准二人重新宣誓,但特首與律政司昨晚(18日)卻緊急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案件已排期於11月3日審理。(資料圖片)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如任何人須作出誓言,但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則須離任或被取消就任資格。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

湯家驊:梁君彥提出要求乏理據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在上述條例下,梁游兩人上周已獲邀作宣誓,但當時拒絕,不存在可以再次宣誓;而他們一旦失去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無權亦不能重新給予他們資格,因此梁君彥要求他們再宣誓,是缺乏理據和法律基礎。

不過,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指出,梁君彥裁定梁游兩人須書面申請,才會安排他們重新宣誓,目的是要確認兩人有意宣誓,而他們亦順應要求提出書面申請,已證明他們並非拒絕作出誓言。

梁美芬冀釐清法例細節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稱,政府欲以一狹隘方式解讀該條條例,認為議員只要無合法宣誓一次,就等於放棄其合法權利,喪失議員資格。但他指出,外聘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給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法律意見,亦非以此狹隘方式解讀,而是認為再給予梁游兩人一次宣誓的機會是正常做法。他相信,法庭受理司法覆核,是認為此理據具爭辯性(arguable),一切留待法庭裁決。

身兼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經民聯梁美芬就稱,兩人是否已被取消議員資格值得爭辯,她亦期望法庭可於今次案件中,釐清一旦執行《宣誓及聲明條例》21條的細節,包括由何方宣布及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