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捅穿囚友直腸 懲教助理涉知情不報裁罪脫 兩囚友襲擊罪成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西貢壁屋懲教所疑在2023年發生還押人士疑被懲教人員等用地拖棍反覆「捅肛」事件,其後需兩度接受手術及使用人工造口。一名涉知情不報的懲教人員,及3名涉有份協助襲擊的囚友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姚勳智指,懲教人員郭紹輝雖然有疏忽,但並非嚴重,裁定他1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罪脫,而餘下3名囚友被告,則兩人罪成1人罪脫。案件押後至8月3日連同兩名早前已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

一級懲教助理被控行為不當

被告郭紹輝(55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26日與2024年1月17日之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失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及未能舉報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事主。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另3囚友被告2人罪成

另外3名被告:李梓睿(19歲,無業)、李宇軒(19歲,無業)及林承蔚(20歲,無業),案發時均為在囚人士,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指他們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姚官只裁定李梓睿及林承蔚就1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李宇軒則罪脫。

任職懲教助理的郭紹輝被裁定行為不當罪罪名不成立。(陳蓉攝)
被告郭紹輝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陳蓉攝)
事件發生在壁屋懲教所。(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事主因涉搶劫及傷人罪被拘留

現年21歲的事主供稱,他因干犯搶劫及蓄意傷人罪,被判囚6年。他被控後在壁屋懲教所拘留,屬B3組別,該組由懲教員譚力翀及郭紹輝管理。事主憶述當日是聖誕等,他在院所內的B3-A活動室玩遊戲,譚及郭亦在場。他因輸掉遊戲被灑爽身粉,期間他不小心把手上的爽身粉弄到譚,之後其他囚友亦有向他灑爽身粉。

玩遊戲時不小心把爽身粉弄到譚

事主稱,譚當時用手指指住他,並叫他出去,他跟譚走出囚室後3名不認罪的囚友,及已認罪的何力桓,亦隨後走到樓梯口。事主指該處有兩張凳,當時全部人面向他。譚問:「係咪想整佢(譚)?」譚並命令事主脫下褲子,並說:「話除褲就輕擎啲。」

事主稱被壓下遭捅肛

事主稱他脫下外褲後,譚箍他的頸,把他「箍低」令他跪在地上,他當時他有掙扎,嘗試推開譚及叫救命。事主說:「我一直叫,應該成棟樓都聽到。」他又聽到有人說:「攞支棍出嚟。」其後見到有人從閘取出地拖棍。他感覺左右手被人捉住,其後感到有硬物插入肛門反覆抽插,持續約30秒之後拔出。

事後發現成條底褲都是血

事主形容:「好大力,如果唔係都唔會流晒血。」當時他只脫去外褲,未有脫下內褲,他之後發現內褲破穿,又見到地上有地拖棍,及有感肛門流血,其後發現成條底褲都是血。他翌日仍流血不止,且有發燒,送院後發現直腸穿洞,需接受剖腹手術。他之後仍多入院並作多次手術治療。

主要施襲懲教員已認罪

兩名同案被告譚力翀(33歲,二級懲教助理),及何力桓(20歲,無業)早前已向事主施襲,譚承認1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叫事主自稱自殘所傷;何則認一項蓄意傷人罪。

郭稱現場嘈炒未聽到人叫救命

控方指郭當時為譚的上司,對發生這事知情不報。郭自辯時稱,事發時他在閘內,指當時環境嘈吵,未有看到襲擊事件,也聽不到人叫救命,對襲擊的事不知情。他指翌日上班知事主要送院後,譚曾向他招認稱:「搵棍篤事主個籮柚。」郭稱有叫譚向上級申報。郭稱他以為值日官已知悉事件,故未有再提及。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