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控方指集團趕出CIK療程只為賺更多的錢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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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美容醫療事故釀成一死兩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等三人被控誤殺案續審,主控官繼續於開案陳詞指,本案絕非一般醫療失誤、可以金錢補償損失的案件,並將會本港兩間大學專家證人作供,講述CIK療程只是實驗階段,身體健狀的人根本毋須使用血液製成品,而周向榮在2012年10月6日召開記者會已清楚以上情況,但卻包裝成健康產品,為免同業競爭,要求儘快將未經證實成效的CIK療程推出巿面,只是因為要賺更多錢。

第三被告麥允齡(前)負責為事主進行療程。(資料圖片)

3被告: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技術員陳冠忠(32歲)及西醫麥允齡(35歲),各否認2012年10月誤殺女顧客陳宛琳一項誤殺罪名。

主控官續指,DR集團只向熟客推銷AI療程(即CIK療程)、不賣廣告、海報向窗,作「秘密銷售」,但因為他們已知道這根本就是醫療程序,且未經證實,集團不只沒有確保其產品符合安全標準,甚至只不盡不實地向三名已光顧集團多年的死傷者指稱,她們只有發燒的副作用。

控方指被告嚴重違反責任

主控官批評,他們嚴重違反責任,第一被告周向榮作為集團擁有人和控制人,必項確保及建立所有制度合乎安全、謹慎,而第二被告陳冠忠雖然不涉及銷售,但未合資合可進行配製和製造血液程度時,又無按實驗案程序保留文件記錄,及運送過程安全制度。

作為醫生對療程懷疑應拒絕

此外第三被告麥允齡作為註冊醫生,便應該對病人負責,以病人利益為首要考慮,但不知有幾時開始,醫生只向美容集團負責,她有責任確保該療程是否符合標準,若有任何懷疑,最簡單法便是拒絕執行療程,病人更要在進行療程時簽署免責條款,以圖避免法律責任,但控方卻指,根本不在法律上起了甚麼作用。

案件編號: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