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倡香港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人權組織斥國際笑話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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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入境處未完成處理的免遣返聲請個案已突破一萬宗,繼早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保安局前局長李少光在北京出席人大政協兩會期間,建議由中央諮詢港府可否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及自由黨青年團分別提出相同要求,均指近年太多申請免遣返聲請的「假難民」,為本港帶來經濟負擔及保安風險。不過有人權組織反駁,《公約》也保障港人權利,退出是犧牲港人的人權保障,亦是國際笑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右二)指,港府應向中央請示可否退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鄭秋玲攝)

梁美芬在記者會表示,本港過去眾多酷刑聲請中,僅0.5%獲批,即每200名申請者僅1宗獲確認是難民,而每宗個案平均需耗時逾兩年審核,期間每月可獲3,400元津助,又藉「行街紙」打黑工或從事非法活動,直指「假難民」問題已「燒到埋身」。她建議設禁閉營限制聲請人自由,打擊「假難民」來港意欲,又指即使可行性低,港府也應請示中央向聯合國提出,豁免本港遵從與酷刑聲請有關的公約條款。

此外,自由黨青年團成員亦到政府總部向保安局代表提交請願信,指本港有需要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基本法》規定港須遵從國際公約

不過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禁止酷刑公約》從屬於《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後者沒有退出機制。而《基本法》第39條亦指明,相關國際條例適用於香港,除非修改基本法,否則香港不能擺脫國際責任。羅指,《禁止酷刑公約》除了保護尋求政治庇護人士外,更可保障本港人權,包括禁止公職人員向任何人施以酷刑,事實上聯合國去年曾按該公約,譴責本港警方在佔領行動使用不必要武力。

據入境處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底,已接獲5,053宗新免遣返聲請,至今共累積10,922宗未完成審核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