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汽車公司女東主涉欺詐再被捕 17名受害人損失530萬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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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本年8月底開始共接獲17人報案,指透過一間位於元朗錦綉花園大道的汽車公司買賣汽車後,懷疑受騙,損失金額總共530萬元。當中包括有報案人付款後未能收到車輛登記文件或汽車;或未能訂購汽車後,該汽車公司沒有退回訂金;以及報案人的汽車車輛登記文件懷疑被擅自更改資料等。

警方今日再拘兩男女 涉汽車買賣騙案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接手調查案件,已於8月24日拘捕一名38歲姓趙女汽車公司負責人,涉嫌「詐騙」。經進一步調查,人員今日(24日)再拘捕該名姓趙女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製造虛假文書」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人員今日亦拘捕一名34歲姓朱男子,涉嫌「詐騙」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所有被捕人士將被通宵扣留調查,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或普通法的「串謀詐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而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

市民如懷疑受騙或有任何資料提供,可致電999求助或致電3661 4762與元朗警區人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