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旺角鬧市電箱現駕水炮車警員資料 防暴警到場抹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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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鬧市街頭一個電箱之上,被人寫上疑為操作水炮車的警員資料。現場位置是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惠豐中心路旁的一個電箱,有人在電箱寫上一名疑似駕駛水炮車的警員的中英文全名、警員編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及住址。其後有多名防暴警員到場,即時以天拿水抹走電箱上的字跡,清理完畢防暴隨即收隊。而近日亦有網民在行人過路處的黃色方格內,發現有人寫上疑操作水炮車的警員資料。

高院早前批臨時禁制令阻「起底」

高等法院早前(25日)已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個人資料予他人;同時禁止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警員和其家屬等,即使唆使、煽動、協助他人從事上述行為亦屬違反禁制令。案件下次聆訊日期為11月8日。

【臨時禁制令禁止行為】
(a)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使用、發佈、傳達或披露給他人,屬於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即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他們的姓名、職位、住宅地址、辦公地址、學校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其他任何官方身份證明文件的號碼、Facebook帳戶ID、Instagram帳戶ID、車牌號碼和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的任何照片;
(b)恐嚇、騷擾、威脅、煩擾或干擾任何警務人員、其配偶及或其家庭成員;
(c)恐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