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吐露港公路單車徑踩電動滑板車 涉四罪被捕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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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日)下午約6時10分,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於吐露港公路旁邊單車徑,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高速行駛,於是上前截查,其後於元洲仔里單車徑截停該名男子,經初步調查後,該名36歲姓楊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一月向警方報到,該輛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指會繼續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又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兩月內兩宗電動滑板車意外

本港兩月內發生兩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致命意外,本周一(2日)晚上於大埔吐露港公路單車徑,一名34歲男子於近吐露港花園附近昏迷倒地,身旁有一部電動滑板車,懷疑自炒重傷,男子送院後證實不治。10月26日晚上於將軍澳海濱公園單車徑,兩名35歲男子分別騎單車及電動滑板車,兩車駛至蓬萊徑與康城路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時相撞。駕駛電動滑板車的姓黃男頭部受傷送院,延至10月30日下午被證實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