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奕園村33歲男子涉虐待鄰居狗被捕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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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奕園村發生殘酷對待動物案,警方於5月28日凌晨4時26分接獲29歲姓周女子報案,指她飼養的狗隻懷疑在屯門奕園村被鄰居不恰當對待。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人員接手案件,經調查後,警員昨日(6月2日)上午約10時半在屯門區拘捕33歲姓李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呼籲市民善待動物。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任何人如殘酷對待動物,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或罰款20萬元,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