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脫衣舞孃組織工會
撰文:Ve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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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新民主黨議員Laurel Collins,提出性工作合法化。二月初,加拿大保守黨政客Arnold Viersen駁斥對方時,將自願性工作與性販賣(sex trafficking,以性剝削為目標的人口販賣)本質上不同的兩者混為一談。
這令筆者回想起一件事,在英國,以性換取金錢是合法的,妓院是非法的,但對「妓院」的法律定義很寬泛。
有人放棄銀行事業而成為性工作者,已非甚麼出奇事。性工作就是工作,SWARM、Decrim Now等團體呼籲全面實現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同時,完全合法的脫衣舞孃正聯合起來,籌組工會。
脫衣舞孃工會(Strippers’ Union)這個想法來自去年發生在英國的婦女罷工運動,其中性工作者發揮了重要作用。脫衣舞孃經常被誤認為個體經營者,都曾遭受到歧視、排擠︰例如俱樂部會說「你身上大多紋身了,會嚇怕客人」、以「人手已經足夠」借詞推搪有色人種舞者;而刺青甚至成為性工作者被辭退、遭受暴力對待的原因。等等。
國際性工會組織United Voices of the World(UVW)認為,脫衣舞孃也期望按時上班,以輪班模式去賺錢。工會的成立,不會告訴他們該怎麼做,不會假設工會的人員比他們更了解這個行業。工會以維護成員權益為出發點,提供法律支援和經驗,在工資、待遇、工作安全等方面與勞方談判以達至雙贏局面──集體談判權是民主社會的體現。脫衣舞孃工會的成員工正陸續增加,UVW表示對話是引發整個行業的變革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