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及秘書配備整頓經年 廣東訂明各級幹部車費補貼標準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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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公務用車和秘書配備為多年反腐話題,最近中共官方再度加以整治,如據《南方日報》近日消息,廣東省委按照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的要求,已經完成對省部級幹部車輛和秘書(聯絡員)配備存在問題的整改。
《北京青年報》旗下公眾號「政知見」5月21日撰文分析,整理2012年中共十八大後個別地方政府的相關文件,點出箇中細則。

公務用車及秘書配備整頓經年,廣東訂明各級幹部車費補貼標準。(視覺中國)

其中,河南省2015年3月公布《清理規範省級幹部用車暫行辦法》是比較有代表性的。該辦法規定:在職省級幹部、退休正省級幹部和離休省級幹部每人配備一輛國產自主品牌汽車。退休副省級幹部和去世的正省級幹部不再保留專車。

至於「多餘車輛」,該辦法規定超標準配備車輛、退休副省級幹部和已去世正省級幹部專車,須先移交車主單位集中管理,待後續的發放補貼和保障用車規定進一步明確後,由車主單位移交省事管局。所有清退移交車輛,按一般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暫由車主單位根據公務用車需要統一安排調度使用。

雲南:省部級以下幹部不准配備專職秘書

此後,各個地方也推出了對各級幹部的車費補貼標準。以是次廣東省規定為例,補貼標準為:正廳級1690元,副廳級1500元,正處級1000元,副處級800元,正科級600元,副科級450元,科員300元,科員以下250元(每人每月)。

另一方面,政知見指出,近年各地近年大舉整頓「秘書配備」現象,如2013年雲南省委辦公廳曾下發通知:「省部級以下領導幹部,一律不准配備專職秘書」。同年河北省平山縣也明確訂明,取消縣級領導幹部配備專職秘書和工作人員,而廣西省亦要求幹部:「嚴禁個人指定秘書、違規提拔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