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操縱32個賬戶伺機減持 中證監開17.6億元人民幣天價罰單

撰文:朱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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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官網北京時間1月7日披露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明利股份實際控制人林軍等三人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頻繁交易,開出17.6億元人民幣天價罰單。

處罰決定書顯示,林軍以及公司高管何忠華、陳志強控制使用了以下32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

一是法人明利集團、天勛物流、恒鑫化工、桂東磷業、申達通、工創信息、強順農資7個賬戶(上述賬戶以下簡稱法人證券賬戶);

二是自然人盧某堅、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陳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個賬戶(上述賬戶以下簡稱自然人證券賬戶);

三是資管計劃華茂資本華通1號證券投資基金、西域穩健新三板2號證券投資基金、中科沃土優選1號資產管理計劃、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4個賬戶(上述賬戶以下簡稱資管計劃證券賬戶)。

2016年1月4日,一位北京老股民因熔斷機制造成他無法平倉在證監會門口舉牌抗議。(VCG)

營造交投活躍假象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通過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均排名中國第四,吸引大量投資者、做市商踴躍跟進購買「明利股份」股票,維持了股票價格,以實現減持股票獲利的目的。賬戶組淨減持股數7,329.05萬股,剔除賬戶組買入股票金額及淨減持股票成本,賬戶組共獲利2,9342.48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決定沒收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違法所得2.93億元,並處以14.7億元罰款,其中對林軍處以14.6億元罰款,對何忠華、陳志強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