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慈善組織禁直接買股及衍生產品 或影響海航大股東慈航基金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中國民政部刊登消息,近日公布《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推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限制8種情形不可以投資,當中包括直接買賣股票及金融衍生產品。

投資收益要全部用於慈善

《辦法》提出慈善組織要以面向社會展開慈善活動為宗旨,充份、高效運用善財產,確保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等前提之下,展開投資活動。而投資活動要遵循合法、安全和有效的原則,收益應全部用於慈善目的。

可以買資產管理產品

《辦法》列出3大許可投資活動,包括直接購買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慈善組織亦可以透過發起設立、併購、參股等方式直接股權投資,亦可以將財產委託給受到監管的機構進行投資。

不得以投資名義提供借款

而有8種情形是不可以投資,包括:

1.直接買賣股票。

2.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

3.投資人身保險產品。

4.以投資名義向個人或企業提供借款。

5.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

6.可能使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7.違背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

8.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

海航集團大股東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路透社)

要建立止蝕機制 公開財務狀況

另外,《辦法》又有其他限制,包括要建立止蝕機制、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等,民政部門可以要求慈善組織說明投資活動、風險控制、內部管理等事項,必要時可以約談。

而《辦法》還要求慈善組織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度、重大投資情況等,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亦要遵守《辦法》的規定。

海航大股東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

上述《辦法》有可能影響海航集團大股東的持股情況。《財新》在今年7月中報道,法國失足過身的海航集團原董事長王健,持有的海航集團股權,全數轉讓給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會,而該基金會其實是海航集團大股東,擁有52.25%股份。

基金會的股東名單一直沒有披露,而《華爾街日報》曾指出,基金會分為中國及海外兩部份,海外部份持有海航集團股份29.5%,是由一名為「貫君」的人轉讓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