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研發不能自用? 法院裁定Qualcomm必須向對手提供技術授權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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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己研發的技術,當然是寶貴的資產,用於自己產品之上十分合理。不過美國有法院初步裁定,晶片製造商Qualcomm不能「藏私」,部份技術必須向Intel等競爭對手提供授權。

這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在2017初提出的訴訟,預期明年審理,而聯邦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Lucy Koh周二作出初步裁定。

要向競爭對手提供手機數據晶片部份專利

《路透社》指出,Qualcomm與FTC上月要求法官延後裁定最多30天,讓他們可以協商和解,但法官否決這項動議。

法官裁定Qualcomm要向競爭對手提供手機與無線通訊設備的數據器晶片部份專利權,這是手機及相關設備上網的必須配件。

專利許可和晶片銷售綑綁 或違市場競爭

案件的起因是FTC認為,Qualcomm將只將專利用在自家晶片之上,這種做法是將專利許可和晶片銷售綑綁在一起,可能構成反競爭行為,因此要求公司開放部份專利授權,讓競爭對手可以申請。

這是Qualcomm的業務模式,但包括蘋果與華為等公司亦正興訟挑戰。Qualcomm已就法院裁決提出上訴,部份內容亦已經與FTC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