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投資者免徵買香港基金個人所得稅 延至明年12月初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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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政部公布,從明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為止,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份額,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中港兩地從2015年7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內地及香港基金,只要通過簡易法定審批程序獲得認可,便可以在對方市場讓公眾投資者認購,而兩地互認基金投資額度為各自3,000億元人民幣。

其後當局公布從2015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7日為止,免徵內地個人基金投資者因購買香港基金,取得轉讓價差的個人所得稅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