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帶頭無視性小眾】

撰文:陳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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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曾在給林鄭月娥的公開信引用朋友的說話,「為什麼我不可以跟異性戀一樣,得到平等待遇,結婚後在香港一齊生活?不可以,只因為我喜歡的是女人。」

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區,現距離台灣同性婚姻最晚生效期還有225天。香港亦成為全亞洲首個成功申辦2022年同志運動會的城市,表面看似開放,但反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婚姻的推進,卻是遙遙無期。

昨天,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 指「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在維護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礎上,促進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男同志blogger五仔形容,「今年施政報告推出的反歧視政策,舊酒舊瓶得在曾蔭權和梁振英在任期間已經提出過。 」

早月,陳志全曾撰文指,「特區成立超過二十年,在同志平權上毫無寸進。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次要求特區政府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保障性小眾的基本權利,政府卻一直在逃避問題。」

平機會建議73項歧視條例 政府只取8項

根據港大在2018年7月發表的調查,近7成受訪者同意就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縱使平機會在2016年2月已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和研究結果,但施政報告卻只是重申會「再作研究」。事實上,平機會當年建議政府應就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歧視展開公眾質詢,而且在意見書中強調「基於LGBTI人士廣受歧視的證據,公眾諮詢的重點應放在討論立法的範圍及內容,而非討論應否立法。」

平機會和公眾都在討論立法之時,政府卻以約章取代,林鄭在施政報告提出「不歧視性小眾約章」供自願採納。眾所周知,「立法反歧視」與「自願採納」的「約章」是兩碼子的事情。歧視法沒有涵蓋LGBTI人士,當性小眾遇上不公平對待時,該如何通過正式途徑申訴、取得應有賠償、甚或維護基本尊嚴?

性小眾要自行爭取基本權益 同志:十分失望

「對於林鄭要捍衛一夫一妻制,我感到失望,因為她一錘定音、一意孤行!」五仔說。

政府需要考慮同性婚姻的可能性,不單只為彰顯某種「價值」,而是需要考慮社會上的同性伴侶現時無法享有與異性戀伴侶同等的福利和法律地位,例如無法以家庭作為單位申請免稅額和公共房屋;醫療制度上,亦無法為另一半簽署手術同意書或處理身後事。

近日梁鎮罡司法覆核同性伴侶可同樣享有福利、QT 受養人的個案皆令社會關注。但現階段只能靠市民一步一步自行爭取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