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頭巾的隔膜

撰文:一物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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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褘

 

早前歐洲法院(ECJ)裁定,企業在某些條件下禁止員工戴頭巾不一定構成歧視。事緣為艾許比塔(Samira Achbita)於保安公司G4S任職接待員期間,被公司拒絕其在上班時間穿戴伊斯蘭頭巾。艾許比塔興訟G4S侵犯其宗教自由,是為歧視。比利時法院兩度判決G4S公司勝訴。案件最終上訴至歐洲法院,最終判決無異,認為G4S公司禁令適用於全公司,是為一視同仁,並不構成直接歧視(但有可能構成間接歧視)。判決一出,自然引起不少爭議及質疑聲音。

事件引起穆斯林女性質疑 (網上圖片)

伊斯蘭教徒所戴的頭巾,是她們的一種宗教信念,卻為她們在歐洲社會的工作與生活都帶來不少阻礙。(東亞地區較少此類公開歧視)為何一名員工不能夠在其工作場中表示其宗教信仰?放諸眾多宗教,需要教徒穿戴頭巾的伊斯蘭教、錫克教等似乎常受爭議。但試想想,又有多少人會批評修女的頭巾?難道是因為伊斯蘭教徒們屬於歐洲社會中「少眾」的一群嗎?

 

其實,頭巾的意義又可否超越宗教?

關於頭巾的議題,時尚文化圈中時有探討。設計師、時尚文化人嘗試「搣甩」部份人對頭巾「保守」的標籤,將伊斯蘭服飾(不只頭巾)時尚化、商品化。印尼設計師Anniesa Hasibuan在紐約時裝周展示其2017 S/S系列產品,全以頭巾搭配,成為紐約時裝周史上首次以穆斯林頭巾主導的時裝秀。

印尼設計師Anniesa Hasibuan在紐約時裝周展示其2017 S/S系列產品(網上圖片)

穆斯林女性也不會因一條頭巾而阻隔她們對時尚的追求,例子有Ascia Sarrha成立個人時尚部落格The Hybrids及Instagram而追踪者近百萬人、Yasemin Kanar在Youtube示範頭巾穿搭並有百萬瀏覽量,亦有頭巾設計師Zulfiye Tufa。

作為宗教服飾,頭巾不等如保守。而非宗教教徒者,更以頭巾作為時尚單品來配搭。時裝品牌Dolce & Gabbana於2016年曾推出長袍系列,其他例子亦有Armani、DKNY、H&M、Uniqlo等。運動品牌Nike近日亦推出運動頭巾(Pro Hijab),好讓穆斯林女性,及不同運動愛好者都可以享受運動(預計於2018年春季上架)。

 

Dolce & Gabbana於2016年曾推出長袍系列(網上圖片)
Nike Pro Hijab,將於2018年春季開賣。(網上圖片)

不過,社會中尚有許多人似乎未能欣賞頭巾時尚與宗教自由。倡導自由的法國,2016年禁穿伊斯蘭女裝泳衣「布堅尼」(Burkini)使人嘩然,Yves Saint Laurent Couture House創辦人之一的Pierre Bergé及法國女權部長Laurence Rossignol更指穆斯林時尚是「奴化女性」。一條頭巾,在西方國家中成為宗教自由與奴化女性的拉扯。在主流與小眾之間、法令與宗教自由之間,我們又有多少選擇的權利與自由?

唔知道,我聽日包頭巾返工的話,老細同同事又有幾多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