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與新聞媒體達成「美好協議」 澳洲政府能乘勝追擊?

撰文:伍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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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即將放上澳洲國會辯論前夕,當地兩大傳媒集團Seven West Media和Nine Entertainment先後宣布已與Google達成付費協議,允許Google去年新推出的Google News Showcase平台轉載其自家生產之新聞內容。
澳洲財長弗賴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表示,該法案的蘊釀,成功促使Google讓步達成這些「美好協議」。在這場與科網巨企的對決,澳洲政府似乎贏得十分漂亮。

Google半讓步,在法案通過前與澳洲各大新聞媒體達成協議。(美聯社)

「我從新聞媒體方和科網公司方分別聽到的所有說法,都是形容這些協議是慷慨的交易;它們是公平的交易;為澳洲媒體產業帶來裨益的美好協議……」澳洲財長弗賴登伯格得知Google與兩大澳洲媒體達成付費協議後表示。

根據澳媒《金融評論》(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引述報道指出,Google分別向Seven West和Nine兩間傳媒集團付上的內容版權「年費」皆高達3,000萬澳元。《金融評論》同時報道,《衛報》澳洲版及澳洲廣播公司(ABC)相信會在未來兩周內與Google達成付費協議,未來將其自家新聞內容供應給Google旗下新聞平台News Showcase。

弗賴登伯格為Google與各大澳洲媒體達成付費協議讚好。(Getty)

另一大跨國傳媒集團、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旗下的新聞集團(News Corp)亦已經與Google達成為期三年的商業協議。雙方並沒有公開實際協議金額,據歐美媒體報道,新聞集團從Google獲得了「可觀的款項」(significant payments)。與此同時,Google還會幫助新聞集團投資多項業務,包括增強多媒體新聞內容和擴張「訂閱制」平台。

由於新聞集團擁有英國的《泰晤士報》、《太陽報》;美國的《華爾街日報》與澳洲的《澳洲人報》等多份國際龍頭大報,故它與Google達成的協議,對未來新聞產業與科網巨頭的合作有着標誌性作用。

美國大報《華爾街日報》隸屬傳媒大亨梅鐸(右)持有的新聞集團。(Reuters)

新聞法案「辣」在哪裏?

澳洲政府着手推動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之所以惹來Google為首的科網巨企不滿,甚至曾威脅將搜尋引擎服務退出澳洲,最主要在於該法案計劃覆蓋的範圍,是要求Google若在搜尋服務Google Search呈現某新聞媒體生產的新聞內容,就需要向該媒體付費。只要《新聞媒體議價法案》一旦開了先例,讓Google按網絡搜索效益向新聞媒體繳付「版權費」,那麼其他歐美國家便很有可能跟隨仿效,這樣就會嚴重損害Google的廣告收益。

由澳洲政府財政部轄下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早前發表的法案諮詢文件提到,政府的官方立場是希望這份法案能夠處理「新聞內容提供者從生產新聞中所能獲得的盈利收入」。

《澳洲人報》、澳洲《每日電訊報》等是澳洲大報,均隸屬新聞集團,故皆與Google達成了上架協議。(Getty)

過往很多當地新聞媒體多次向政府投訴Google和Facebook在使用其新聞內容後沒有付上相應合理的款項。

但需要釐清一點的是,不少人誤會Google與澳洲政府及新聞媒體一方爭拗點在於「Google不願意向新聞媒體付錢」──這其實不太準確。Google當初推出News Showcase這項應用程式功能,用作宣傳的招徠,自稱矢在「幫助媒體出版者營利化(monetize)自家內容」,從而「協助新聞業界在電子時代裏得以繁榮興旺」。所以,Google不是不願意向新聞媒體付錢,而是希望在News Showcase新聞內容平台的框架下,向新聞媒體「在可控價格範圍內」定額繳付版權費用。

Google的成本計算

而《新聞媒體議價法案》一旦通過,正正就從法律層面削弱Google所期望的價格可控能力,因為法案將給予新聞媒體更加巨大的議價權利。譬如,新聞媒體可以不再局限於從Google News Showcase單一功能上向Google收費,還有權從Google其他子業務,包括搜尋功能Google Search、同一母公司Alphabet旗下YouTube等多方面向Google逐項收費。一旦這樣計算下來,Google將更難控制成本。

所以,Google寧願趁未有立法之前,配合去年底新鮮出爐的News Showcase功能,與各大新聞媒體逐一談妥可控價格範圍內的協議。

澳洲總理莫里森堅持向Google等科網巨企「企硬」,不理威脅繼續推動《新聞媒體議價法案》。(美聯社)

《新聞媒體議價法案》的另一項「辣招」,是新加入第三方仲裁機制。這也是Google的「死穴」。它表明,一旦媒體方與科網平台方之間就着新聞內容付費或補償方案談不合攏,無法達成商業協議,將可以透過仲裁機制來釐定協議的付費金額。一旦訴諸第三方仲裁收費水平,Google的成本控制能力自然進一步被削弱。

如是者,當法案通過後,在新聞媒體獲得最大的法律保障和第三方仲裁機制下,Google將完全失去討價還價的能力。所以,Google實在有必要在如此「辣」的法案在澳洲國會通過之前與新聞媒體達成商業協議。

而這次澳洲政府無懼Google撤出威脅,堅持在立法層面快速推動法案,試圖扭轉科網巨企掌控協議價格控制權的局面,最後也斬獲了它想看見的成果。

然而,與Google談妥了,另一大科網巨頭Facebook卻繼續興風作浪。Facebook拒絕向澳洲政府屈服,本周三(17日)起決定禁止澳洲媒體在旗下社交平台展示新聞內容和相關文章,澳洲用戶也無法閱覽本地及外國新聞資訊

Facebook拒絕向澳洲政府屈服,本周三(17日)決定禁止澳洲媒體在旗下社交平台展示新聞內容和相關文章。圖為遭Facebook禁制的澳洲廣播公司新聞專頁,該專頁已沒法顯示內容。(美聯社)

Facebook表示,正在與當局密切磋商,期望儘快平息爭議。各界的焦點很快就從Google轉移至Facebook身上。

民眾壓力同時也在澳洲政府,他們下一步會否乘勝追擊,與Facebook周旋到底?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也是否聯手向網絡巨擘抗衡?也將會是未來的重要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