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增「無症狀感染」分類 內地一度無公布數字挨批 一文回顧爭議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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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持續,香港衞生署以往將覆核檢測後呈陽性的個案,統一稱為「確診」個案。不過踏入2022年後,署方一改以往做法,將陽性檢測個案細分為「確診」、「無症狀感染」及「復陽」個案,與內地個案分類方法看齊。
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設立「無症狀感染」這一項分類。究竟內地如何定義「確診」及「無症狀感染」?內地在確立「無症狀感染」分類之初又經歷過甚麼爭議?本文將為大家一一講解。

在內地,「無症狀感染」的定義為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但無相關臨床表現。(中新社)

根據內地目前最新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官方在監測定義上將
「疑似病例」、「確診」及「無症狀感染」分別單列。簡而言之,「確診」及「無症狀感染」分別在於後者沒有相關臨床表現。

據《防控方案(第八版)》,「疑似病例」要至少出現以下2種臨床症狀,其中包括發熱和(或)呼吸道症狀等新冠肺炎相關臨床表現;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發病早期白細胞總數正常或降低,淋巴細胞計數正常或減少。

「確診」病例的定義則為「疑似病例」具備以下病原學或血清學證據之一者,其中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以及未接種新冠疫苗者新冠病毒特異性IgM抗體和IgG抗體均為陽性。

「無症狀感染」的定義則為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但無相關臨床表現,如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可自我感知或可臨床識別的症狀與體徵,且 CT影像學無新冠肺炎影像學特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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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症狀個案一度毋須對外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內地在統計疫情數字上特別設立「無症狀感染」一項,並與確診個案分開,與國際多國的做法不一樣,而世衞則把所有核酸檢測呈陽性的個案均列為確診。

其實內地在疫情爆發初期未有特別設立「無症狀感染」作為統計用途,直至在2020年2月初,國家衛健委更改指引,將核酸檢測陽性病例分為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兩類,把無症狀個案排除在確診病例之外,無症狀個案只對疾控內部上報,毋須對外公布,隨即引發爭議,更有聲音批評這是為了壓低確診個案數字。

在公眾和媒體的關注下,國家衛健委並宣布從2020年4月起每日公布無症狀感染者情況。(《澎湃新聞》)

惹爭議後官方最終每日公布

例如在2020年3月1日,安徽省會合肥市確認有一宗「無症狀感染者」個案,患病員工所屬企業被停產,逾百名同事被隔離。但當日合肥和安徽的官方數據卻顯示,當日「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均為零增長,觸發輿情反彈。

武漢衛健委當時回應爭議時解釋,少數無症狀感染者可能會發展為確診病例,但絕大多數會自行康復。武漢衛健委又引用世衛的說法指,雖然無症狀感染者也可成為傳染源,且具一定的傳播風險,但無症狀感染者可能不是主要的傳播來源。

在公眾和媒體的關注下,國家衛健委網站在同年3月底首次發布內地的無症狀感染者病例數字,指當時在內地接受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為1541宗,並宣布從4月起每日公布無症狀感染者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