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京港聯菁英匯執行主席:消除「一穴潰堤」的風險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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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案觸發全國人大「第六次釋法」,表明根據《香港國安法》,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如果聘請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辯護或訴訟代理人,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否則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介入,對該等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
對此,京港聯菁英匯執行主席吳紫羽周四(5日)向《香港01》表示,人大釋法是《憲法》和《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必要、正當、合法且權威,對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有收綱舉目張之效。

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引致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資料圖片)

「一錘定音,亮明法律紅線」,吳紫羽表示,此次人大釋法對遏制「港獨」、止疑息惑、定紛止爭、維護法治具有重大意義。黎智英意欲聘用沒有執業資格的外國大狀,為其犯罪事實辯護遮掩,於法理不容,於國家安全無益,於國安法精神不符,容易使香港成為國家安全屏障的突破口和薄弱點。人大釋法,一錘定音明確了沒有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不能參與國安案件,全面理清了「黎智英案」的法律爭議,堵住了潛在的法律缺口,從根本上解決了爭議問題。

「明見萬里,完善法律漏洞」,吳續稱,此次人大釋法是《香港國安法》執行以來的首次釋法,對檢視和完善國安法具有重大意義。香港回歸以來,人大對香港基本法進行了五次解釋,所以人大釋法不僅有法可依,更有據可查。此次人大釋法就是要避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未來的執行過程中產生誤區,幫助香港特區更加準確、權威、全面地來執行相關法律,避免有可能在未來執行過程當中出現漏洞,消除「一穴潰堤」的風險,是對《香港國安法》的一次總體梳理、檢討和完善,同時,釋法過程受各界關注,也是一次有意義的國安法宣傳和教育,有利香港社會更加全面、準確地落實《香港國安法》。

京港聯菁英匯執行主席吳紫羽。(受訪者提供)

「天理昭彰,凸顯立法精神」,吳認為,此次人大釋法充分闡明了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對法庭判決的公正性、權威性、合法性具有重大意義。關於終審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判決,與國安法立法精神相違,說明了部分法官對於國安法的立法精神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人大釋法不僅僅是解釋有關的立法精神和條文,更為法庭之後的判決立牌指路,明確原則,劃定界線,提供最權威的遵循。釐清了《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的立法原意,協助香港更全面及有效地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共同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國無法不立,民無法不治」,她最後指出,香港國安法在人大釋法後得以更加充滿活力和生機,香港法治體系將更加豐富和完善,香港國安屏障將更加牢固,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更有保障,一國兩制將更加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