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一扇反思殖民主義之窗
《香港01》記者查閲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於2009年編寫出版的《香港基本法讀本》,其中《總論》「香港問題的由來」一節,基本闡述了中國官方自1949年新中國創建以來,對於香港問題性質和定位的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是:香港為中國領土,不承認帝國主義強加的三個不平等條約;針對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主張在適當時機通過談判加以解決,未解決前暫時維持現狀。」據此,中國政府進而主張香港問題不屬於通常所謂的「殖民地」範疇。
6月17日,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立法會前主席范徐麗泰接受《環球時報》採訪時便表示:「香港從來不是殖民地」這不是一個新提法,而是中國一貫的立場,也是1972年聯合國相關決議的內容。
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1月於教育局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教師講座上發言,也交代了香港不應該視作英國殖民地的理據,「香港和澳門其實是歷史遺留下來、因為有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不平等條約的結果,所以要解決香港和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部事務,在其主權範圍之內。」
除此之外,新華社2017年發布《新華社新聞資訊報道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修訂版本,其中便有規定「不得將回歸前的香港、澳門稱為「殖民地」,可說「受殖民統治」。不得將香港、澳門視為或稱為『次主權』地區。」顯然,1997年以前「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說法,並非在今次香港新版教科書中才「橫空出世」的,而是有其歷史背景與脈絡,承載着中國政府對於香港問題的官方立場。
香港回歸的國際法理依據
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什麼又是通常所謂的「殖民地」範疇?據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報》「香港基本法問答」專欄刊登的《為什麼說香港不是殖民地》一文,對「通常意義上的殖民地」定義為:「主要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並指出結論:「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
與中國政府立場不同,英國統治香港之初,認定香港系「英王直屬殖民地」(crown colony),後來則改稱為「屬土」(dependent territory)。但對於英國政府和官員來說,後者只是「殖民地」的另一種稱謂。
中英對於1997年以前香港法理定位認知上的差異,不具名的歷史學者對《香港01》記者解釋,對英國政府而言,香港是其「殖民地」;但對於中國政府而言,香港則是「遭受英國殖民統治的中國領土」。
歷史學者提供了1972年3月8日,時任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就香港、澳門問題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薩利姆(Salim Ahmed Salim)的相關資料。這份被稱為「黃華聲明」的函件是這樣寫的:香港、澳門屬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佔領的中國領土的一部份,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所謂「殖民地」範疇。因此,也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
據黃華本人回憶,當時中國代表團要求:「立即從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文件以及聯合國其他一切文件中,取消關於香港、澳門屬於所謂『殖民地』範疇這一錯誤提法。」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就此進行討論,並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報告,建議將香港、澳門從非殖民化名單上刪除。
「黃華聲明」的國際法依據,《香港基本法讀本》編者總結為以下三點:第一,香港在英國侵佔前一直處於中國的有效管轄下,從來不是獨立的國家或地區,也非「無主土地」,而是中國主權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第二,英國當年強行「割讓」、「租借」香港的三個條約都是英帝國主義通過侵略戰爭強加於中國人民的不平等條約,是中國人民堅決反對的,在國際法上是無效的;第三,香港被英國非法佔領後,其為中國領土的屬性並未改變。自清朝之後的中國歷屆政府從不承認以上三個不平等條約,也從未放棄對香港的領土主權。
事實上,中國政府不承認涉及香港問題的三個不平等條約,於外於內都是有法理依據的。
於外,1969年5月22日通過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52條規定:「如果條約的締結是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以威力相威脅或使用武力而促成的,則該條約無效。」
於內,新中國成立時頒布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也向全世界宣告,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於以前留下的各種條約和協定,需要「加以審查,按其內容,分別予以承認,或廢除,或修改,或重訂」,以「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
1972年11月8日第27屆聯合國大會上,最終以99票贊成、5票反對通過決議,批准特別委員會報告。「這為日後中英兩國政府解決香港回歸問題,提供重要政治與法理依據。香港前途是回歸祖國,而不是走向獨立。」黃華在回憶中如此強調。
撥亂反正需要還原來龍去脈
這段中國代表團在聯合國關於港澳問題提出聲索與交涉的重要性,需要與戰後國際情勢變化的背景聯繫起來,才能有更貼切的理解。聯合國曾於1946年將香港列入「非自治領土名單」,而1960年12月14日決議宣布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又主張「殖民地國家和人民」有「自決權」。歷史學者解讀,「黃華聲明」起到的國際法作用,在於直接否定香港是殖民地,然後把香港從殖民地名單踢出去,就可以不受非殖民地委員會的管控,從而避免香港住民自決。
「一切的關鍵就是要避免住民自決、避免香港獨立。」歷史學者說。
可以看到,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前,黃之鋒、敖卓軒便撰文認定1972年的聯合國決議,從「香港自決運動」的視角來看是「鑄成大錯」,「港澳人民的前途就被白白斷送。」由此回頭去檢視當年中國代表團在聯合國的做法,歷史學者認為,「所以當年北京入聯之後馬上把香港踢出殖民地名單,還是滿有遠見。」
1980年代初期,中英就香港問題展開談判,鄧小平在會見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時,之所以能開宗明義站定立場力主「關於主權問題,中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迴旋餘地。坦率地講,主權問題不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問題」,1972年成功地促使聯合國將香港從非自治領土名單上刪除便是一大關鍵。這也是中國政府何以在各種正式官方文書與儀式上均使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表述方式,而非英方所使用的「交接」(handover)或「主權轉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來描述香港主權移交。
回到現時引起討論的「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話題,西方和台灣媒體特意突出教科書「香港不是殖民地」的論述,認定是在「推翻歷史」,不過一旦還原了來龍去脈,可以知道就中國政府的認知來說,反而是回歸既有敍事的「撥亂反正」。
從殖民地性質反思殖民主義
值得進一步追問的是,何以面對「殖民地」的性質,以及「殖民主義」的內涵,香港竟是在回歸即將屆滿二十五周年的今天,這個深刻且發人省思的提問,才走進香港一般市民的視域之中?「殖民地」與「殖民統治」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背後的意涵卻大不同,這不僅僅是歷史問題,也關乎香港的未來,更牽涉了深層次的香港人如何自我認同與定位。
鄰近的台灣即是一例。台灣曾經歷五十年的日本殖民統治,但由於台灣光復之後僅僅四年即面臨兩岸分裂,本來應該直面的「去殖化」問題,隨着統獨分殊激化而成為現實政治的戰場。主張台獨的群體,以台灣曾為日本「殖民地」為由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同時為了「反中」、「抗中」,將「殖民地」的性質「中性化」,進而肯定、美化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以此主張台灣人已經被日本的現代化統治改造為「非中國人」。
可是這種論調實質上掩飾了殖民主義應該被得到的反思,甚至合理化、正當化霸權國家的行徑,偷渡了太多基於意識形態的政治偏見。台灣已故左翼作家陳映真,生前於2005年將杜葉錫恩(Elsie Tu)的《我眼中的殖民時代香港》一書引進台灣,他特意撰寫了一篇序言《傾聽充滿正氣和洞見的聲音》,第一段就為「殖民地」的性質和內涵做了清楚的界定:在第二次大戰前,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地區和國家淪為西方列強的殖民地。殖民地,在十六世紀西方「地理大發現」時代重商主義的掠奪,意味着對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的搶掠、奴隸勞動的貿易和殘酷役使、殖民主義貿易的商品作物之搾取,以滅族為代價的土地掠奪。迨十九世紀中葉西方工業資本帝國主義的瓜分地球,則意味着強行鴉片貿易,毒害全民族;也意味着不平等條約的重重枷鎖下獨佔海關、路權、內河航行權,劃分勢力範圍和租界,割佔殖民地,傾銷宗主國獨佔資本主義的利益,更不必說對殖民地心靈、文化、歷史和傳統及文明的嚴重挫傷和扭曲。
就其說法不難看出,「殖民地」在世界史上的誕生,本身就是西方霸權主義國家對外擴張、巧取豪奪、壓迫人民的產物,理應受到人類共同的譴責和反對。換句話說,拒絕承認不平等條約、否定香港和澳門曾為「殖民地」,不只是中國政府就領土主權在國際法理上與主導戰後國際體系和規則的西方國家的鬥智較量,其實還具有着更高層次反對霸權主義、反對殖民主義的涵義。
可以這麼說,「去殖化」不應該被政治極端主義者引導為「自決」或「獨立」,那是將歷史問題簡化,更是根據西方的敍事邏輯來看現實。對於中國政府反對香港作為「殖民地」的指摘,反而是變相地去維護殖民地政治傳統。國際事務早就過於意識形態化,「香港牌」和「台灣牌」至今仍充作國際博弈的政治籌碼,無非也是因為歷史正義被意識形態顛倒為政治立場的選邊站。
此番「香港從來不是英國殖民地」的爭議,其實是一個反思殖民主義的絕佳契機,回到歷史和法理,從觀念上去辨析隱藏於「殖民地」字詞背後的認知陷阱和誤區,從而清楚認識中國從被迫簽訂、努力否定到成功爭取推翻相關不平等條約的經過,以及明白指出當時人稱呼「殖民地」並不正確。這是比執着於字詞之爭更為迫切的課題,也是香港「去殖化」漫漫長路的必經過程,得以讓國民教育的紛擾有機會回到平靜的常軌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