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政治局常委不在工作地參選十九大代表 背後考量何在?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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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九大代表選舉工作完成,40個選舉單位產生了2,278名十九大代表。中共總書記習近平等48人作為中共中央提名的代表候選人全部當選。
新華社報導指,與以往多在原籍、曾經工作地或工作單位參選的情況不同,這次十九大代表選舉中,領導人參選單位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七常委選區。(央視截圖)

繼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貴州當選十九大代表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強、張德江、俞正聲、劉雲山、王岐山、張高麗分別在廣西、內蒙古、新疆、雲南、湖南、陝西當選十九大代表。

習近平雖然在貴州參加十九大代表的選舉並當選,但該地並非習近平曾經的工作所在地,其他常委當選地區也都不是曾經工作地點。報導續指,常委參選單位也各有特點,包括「脱貧攻堅的主戰場」貴州、雲南、湖南,有「一帶一路橋頭堡」廣西、陝西,有「邊疆少數民族聚居地」內蒙古、新疆。

實際上,這次十九大代表選舉中,領導人參選單位不同於以往在原籍、工作地參選,而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微信公眾號「政知圈」文章指出,這是據黨中央新精神新要求,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帶頭到脱貧攻堅、「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重點實施省份參選,為領導幹部作出表率,樹好導向。

2016年10月,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黨的十九大代表選舉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代表選舉工作的總體要求和政策規定。「政知圈」文章指出,根據黨中央新精神新要求,這次十九大代表選舉,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蔘選有關工作進行了改進和完善。黨和國家領導人在有關單位參選並參加十九大分團討論,應體現三個「有利於」的原則:

有利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規範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營造良好政治生態;
有利於加強工作指導,推動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實施;
有利於聯繫黨員群眾、聽取意見,展現新的作風和形象。

新華社援引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十九大代表選舉,除兼任省市黨委書記或其他選舉單位工委(黨委)書記的領導在所在省市或擔任工委(黨委)書記的選舉單位參選、少數民族官員一般在有關民族自治區參選外,黨和國家領導人原則上不在原籍、曾經工作地或曾經工作單位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