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延長註冊制改革授權兩年 中證監主席劉士余:內外環境不適宜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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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消息,中國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議,建議延長實施註冊制改革期限。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授權法案,批准國務院轄下機關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授權限期為2018年2月28日,劉士余如今以內外環境不適宜為由,提請延長限期至2020年2月29日。
劉士余在呈請草案指出,內部環境有眾多與「實施註冊制改革不完全適應」之處,按其所列如下:
多層次市場體系建設交易者成熟度發行主體、仲介機構和詢價物件定價自主性與定價能力大盤估值水準合理性
另一方面,他又認為:「從外部環境看,歐美發達國家相關金融市場積累了一定泡沫和風險,已經有調整的徵兆,給我國實施註冊制改革時間視窗的選擇帶來不確定性。」
劉士余:過去兩年已營造有利條件
儘管提請延長授權期限,劉士余強調,過去兩年中證監已多番修訂法例及推出行政,以營造有利條件:
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積極創造有利於註冊制改革的市場環境。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功能,在上市審核中發揮交易所作用。加強對仲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嚴格仲介機構市場把關責任,健全有利於註冊制改革的市場仲介支撐體系。強化資訊披露監管,探索投資者權益保護新舉措,完善有利於註冊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