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7億非法集資」案主犯吳英判死後兩獲減刑 死緩改判囚25年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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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罪犯吳英減刑一案,當庭作出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十年。吳英此前被認定非法集資七億多元人民幣,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此案當年曾引發巨大爭議,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非法集資罪不至死,呼籲「刀下留人」。

吳英在法庭上。(資料圖片)

1981年出生的浙江女子吳英2006年前後神秘發跡,據傳資產達數十億人民幣,不過,2007年,吳英被拘捕,被指非法集資7.7億元。

2009年,浙江金華中級法院判處吳英死刑,浙江高級法院之後在2012年1月18日二審維持原判。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高院重審。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認定吳英構成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高院於2014年將吳英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

非法集资在內地並非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不過立案標準多年以來一直被指不夠清晰,一旦借錢沒有及時歸還即有可能被定罪。由於中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民間借貸,經濟形勢瞬息萬變,資金鏈一旦斷掉,難以按時償還借款就可能發生。

吳英案中,吳英的辯護律師認為吳英主觀上沒有詐騙意圖,其資產折算後也可用於償還借款,因而死刑過重。當時社會上也有不少聲音表示,吳英「罪不至死」,如果將吳英判處死刑,可能打擊民營企業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