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捉鳥判囚十年」案申訴被駁回

撰文:傅霾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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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香港觀鳥會)

去年在國內引發熱議的「大學生捉鳥判囚十年」案件,雖然當事人一再申訴,但近日卻等了被駁回的噩耗,網民對判決紛紛表達了不滿。閆嘯天的代理律師傅建隨後回應稱,家屬對駁回申訴通知書不服,最快將於今日下午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據《法制晚報》報道,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4月26日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新鄉中院駁回的理由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人對該案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審條件,予以駁回。」

2014年7月,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暑假期間,住在河南省輝縣市高莊鄉土樓村。7月14號,他和朋友王亞軍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二人捉了一窩小鳥共12只。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繫,說願意購買小鳥。10只小鳥一共以一千多元(人民幣.下同)的價格分別被賣給三個人。

兩個青年人可謂前途盡毀,圖為閆嘯天的學生證。(法制晚報)

網友斥官二代酒駕撞死人才判六年

7月27日,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捉出4只鳥。不過這4只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捉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5年5月,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5年年8月,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2015年12月3日,閆嘯天的父親閆愛民表示,希望法院能啟動再審程序,相關申請已遞交新鄉市中院。

對於判決,網友大多表示無法接受:

李剛兒子酒駕撞死人,才六年吧!真不敢想像,這是什麼樣的法官!!!那些官吃了那麼多野味怎麼算。窮人的孩子就是悲催。法律都是箍治窮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