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Chat講嘢要小心 微博微信言論將成刑事案證據

撰文:劉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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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民眾日後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發布的言論信息,可作為刑事案件的證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網上圖片)

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10月1日正式起施行。「電子數據」——包括內地最廣泛使用的微博、微信朋友圈等,今後可以作為刑事案件證據被採用,由此引發輿論關注。

有網民表示,該規定涉及大量網絡個人隱私,甚至是輿論管制、打壓言論自由,更有評論稱,「別把微博、朋友圈當『法外高地』,或日後成為呈堂證供」;然而也有人認為,此舉或可以減少網絡中的不健康內容,包括色情、詐騙或者暴力等。

而對於所謂「網絡言論犯罪」早有先例。日前烏坎事件中,就有四名網民因散布虛假消息遭受不同程度懲罰,其中深圳一網民(烏坎人)更因發布老奶奶中槍亡的消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內地推新規,公檢法人員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電子數據。(網頁截圖)

專家:重在「依法收集數據」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接受《人民網》採訪時強調,重點在於「依法收集數據」。「公檢法機關辦案人員在收集電子數據時,必須圍繞有罪、無罪和犯罪情節輕重展開,與案件無關的電子數據既不應收集也不應要求提供;對已經收集的與案件無關的電子數據既要注意保護公民隱私也要及時歸還或者消除。」

《規定》稱,「電子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但未給出判定主體和判定標準。

然而,除了朋友圈「入圍」,《規定》提到的電子數據還包括網頁、博客、微博客、貼吧、網盤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紀錄、通信紀錄、登錄日誌等信息;以及文檔、圖片、音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