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拍賣中國漁船作廢鋼出售 近月頻頻修例阻嚇非法捕撈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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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海警12日驅趕約30艘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在警告無效後,用M60機關槍向中國漁船射擊,發射95發子彈。(韓聯社)

中韓漁業糾紛久久未能平息,最近(11月25日)內地官媒《環球時報》引述韓聯社消息,指韓國海警去年12月以涉嫌越境非法捕撈,拘押一艘中國漁船,日前當局公開拍賣該漁船。

據知該艘漁船名為「魯威高漁60300號」,韓方指其侵入該國專屬經濟區,非法捕撈,並安裝鐵窗作為「抗法屏障」,事敗後企圖割網逃走;其後當地法院以保護漁業資源和維護主權為由,裁定充公該船,早前由全羅南道一家廢鐵廠以約670萬韓圜(折合約4.41萬港元)投得,即日解體作廢鋼出售。

今年9月,韓國政府通過法例修正案,專門針對外國人在韓國經濟區活動,規定對非法捕撈的外國漁船,處以3億韓元(折合約198萬港元)罰款;另外,執法人員必須沒收涉事漁船、漁具和漁獲,以待犯人繳交罰款後贖回。韓國《朝鮮日報》電視台稱,因罰款數額龐大,仁川海警所扣押106艘漁船,只有78艘的船主繳納罰款,其餘都索性放棄漁船。

實則針對非法捕撈漁船,韓國官方以應付外國漁船暴力拒捕為由,近月修訂多條規例,加強執法手段,以收阻嚇之效。

韓國當局將可提升執法武力

韓聯社稱,韓國海警於10月11日發布加強取締非法捕撈措施,就應對非法漁船攻擊,批准前線人員「先採取措施,後報告」,亦即先行動武自衛。此後韓國當局公布「槍枝使用指南」,主旨為容許韓國海警根據國際法和韓國國內法,使用鎮壓裝備和火力武器,制服暴力拒捕的漁民。個別海警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手槍,現場指揮官則可決定是否動用機槍和艦炮之類重型武器。

新指南亦改變動武條件,由「在對方向警衛力量發起攻擊時」,改為「發起攻擊或試圖發起攻擊時」,亦即准許海警先發制人。此外,假如「對方利用船體實施擠撞」,威脅海警人身安全時,現場指揮官可動用重型武器反擊。韓國國民安全處方面說,未來會持續修訂《海洋警備法》,擴大武器使用範圍,如警官正當使用武器,當局不會追究。

據韓方解釋,「先斬後奏」指引乃應對今年10月中國漁船撞沉海警快艇一事,並稱嚴厲阻嚇收得成效,領海內非法中國漁船數量每日平均為123艘,比去年同期230艘減少一半;相比去年11月初至中旬,同期當地梭子蟹捕獲量亦顯著上升。達13.9萬公斤,增幅達4.5倍。與此同時,中國官方由原本強烈批評,呼籲韓方克制,轉為息事寧人,勸戒本國漁民守法收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