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內地收緊規範 禁止資產管理基金投資大中城市房地產項目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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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21世紀經濟報道》今日(12月28日)獨家消息,內地金融監管機構針對資產管理和基金,就其參與房地產業情形,提出新規範。假如業界推出資產管理計劃,直接或間接用於「房地產價格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當局將不予備案。所謂「上漲過快的熱點城市」主要包含北上廣深等16個大中城市,名單由住建部制定。
《21世紀經濟報道》的消息來源稱「這和近幾年資管業務的大發展之後,監管層為了防範套利有關係,以往對融資類業務進行監管的時候,對資管的管控往往被疏漏,比如463號文提出時並沒有規範證監機構,於是後來地方債融資時很多都用了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的產品。」
可是,按最新規定,不只限制融資地點僅為16個大中城市,受約束房地產項目亦止於住宅類型,商業地產不在此限。一家上市房企北京分公司副總表示:「既然說了是住宅項目,那針對的也就是今年過快的住宅價格上漲,商住房、保障性住房、工業用地等項目融資並不一定受到影響。」
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牽涉房地產企業融資
根據目前規範草稿,資產管理計劃不得通過任何信貸方式,向房地產企業提供用流動資金或購地貸款,同時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購房首期貸款服務。上述房企北京分公司副總便進而解釋:「首付貸(首期貸款)這種項目通常機構不會參與,一遍都是民間資金和P2P,但開發商融資有時候是依賴於資管產品的融資能力的。」
金融業界人士指出,由於基金設計複雜,所得資金只需換個名義,要暗渡陳倉並非絕無可能,只不過目前是風頭火勢,為免惹來麻煩,業內大概會審慎行事。《21經濟報道》便引述一名基金子公司負責人:「地產融資並不是一點都沒有操作空間,但從監管層的表態來看,會對違規的機構進行嚴格處罰,所以絕大多數機構通常不會頂風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