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縣孕婦攜兒童盜竊成風 曾來港作案偷千五萬鑽石鍊
上月,貴州省警方抓獲3名涉嫌偷竊的孕婦,與3人一同歸案的還有一名10歲女童楊某。根據失竊商店的監控,孕婦首先進入店鋪分散店員注意力,女童趁機偷竊收銀處錢財,孕婦及女童已被送回老家湖南道縣。截止這起案件為止,道縣2016年共抓獲外流盜竊犯罪嫌疑人45名、接收救助保護未成年人4名。道縣公安局副局長感歎「抓了這樣的人,頭都是大的,抓了又放,放了又抓。」
近年頻現的「孕婦盜竊團」,以家族鄰里村人關係為紐帶,「傳幫帶」形成氣候,流竄各地行竊,甚至在香港也犯下了偷竊案。2015年,道縣蔣姓孕婦及其團夥到尖沙咀「英皇鐘錶珠寶」店,用上述伎倆盜取一條價值人民幣一千五百多萬元的鑽石項鍊。蔣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因妊娠期監外執行一年,不料監外執行期間,蔣再度犯案。
古城成「孕婦盜竊團」基地
湖南道縣,是宋代思想家、《愛蓮說》作者周敦頤的故鄉,如今卻變成孕婦盜竊滋生的土壤。在公安部召開專案部署會後,全國公安機關抓獲的「兩懷婦女」(指正在懷孕的婦女和懷抱哺乳期嬰兒的婦女),均可移交到道縣公安局。道縣公安局有民警稱值班一個星期內就接待了四波外地來的警員:「自己臉上也覺得不光彩。」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則感歎「抓了又放,放了又抓。」
《刑事訴訟法》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國務院頒佈的《看守所條例》也規定:「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不予收監。即使進入審判程式,《刑法》也有相關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懷孕婦女,滿足一定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如果被判監禁刑,根據《刑事訴訟法》,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涉案的孕婦盜竊團夥利用這點,攜帶兒童作案以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杭州警方破獲了一起規模空前的女性盜竊團夥。涉案的47人中,有22人是孕婦。其中多數人來自道縣。其中有涉案孕婦在懷孕和哺乳期期間,47次被警方抓住,最後均是不執行拘留或教育釋放。這位涉案人曾表示,身邊的環境就是這樣,一旦有小姐妹懷孕了,大夥兒就一起勸她趕緊乘機去作案,不要浪費這個特殊時期的「生財之道」。甚至有涉案孕婦擔心孩子多了不好養,又不甘心錯過「發財」機會,不惜頻頻流產。
道縣壽雁鎮水源頭村支書程青龍認為,外流盜竊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村裡人外出打工時跟人學的。」資料顯示,總人口超過80萬的道縣,約有四分之一人在外務工。「(參與盜竊的孕婦)書讀的不多,家裡多少也有些問題,在外一時半會找不到好些工作,又不願幹重活。」程青龍解釋,在發現孕婦盜竊「來錢快,又沒什麼風險後,很多人受不了誘惑,就一個個地帶出去。」
目前,道縣設立了「兩懷婦女」生育保健服務中心,專門用於監視道縣籍涉案「兩懷婦女」,為之施行長效避孕或看護生產哺乳,若有違反計劃生育且懷孕26週以下的,則依法終止妊娠。但在廣東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鄭子殷看來,依法終止妊娠恐怕也很難杜絕這種現象,也「不符合人道主義」。 鄭子殷提出,要盡快研究對策,出台司法解釋,用立法堵塞漏洞。
未成年人被「母親」教唆作案
據道縣公安局的辦案民警介紹,在這類外流盜竊案中,有的孕婦攜帶自己親生孩子作案,有的攜帶他人的孩子交叉作案。文章開頭提及的女童楊某,並非涉案孕婦中任何一人的女兒,她的母親此前亦曾涉嫌盜竊,目前已經到案。楊某向警方交代,自己曾參與過四起盜竊案。
目前楊某已經被送往道縣兒童福利院。因相同原因被送到道縣兒童福利院的孩子,甚至有的只有5歲,連自己姓什麼都不知道,與她同案被送來的2名兒童都被大人領走了,唯有這名女童至今聯繫不到父母。被問及為何盜竊時,該女童回答:「拿手機(媽媽)就給我錢買糖吃,沒拿到(媽媽)就不給錢買糖吃。」而有的孩子若不配合盜竊,甚至會遭到大人打罵。
道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普指,孕婦盜竊團夥內部形成盜竊銷贓完整鏈條,「孕婦和小孩主要偷竊,改碼和銷贓由男人來做。」他說,甚至有的全家人都在從事這種違法活動。道縣村壽佛村村支書吳甲勝認為,村子中女人盜竊,都是「男人讓她們幹的,她們能怎麼辦?」
而媒體報道,有時涉案的孕婦與兒童之間互不認識,由牽頭人安排這個孩子輪流跟隨孕婦作案,參與作案的兒童是被親生父母「租借」出來的。
那麼這些被自己或他人的母親教唆參與盜竊的孩子未來將會如何?道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外流辦」負責人胡許紅解釋,涉案的孩子,如果父母想來接走,需要提供正當的職業證明,並簽寫保證書;如果沒有父母來接,政府將把他們送到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嬰幼兒救助關愛中心。
鄭子殷則建議,像孕婦盜竊團中的累犯,如果利用孩子從事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剝奪他們的監護權。不過,監護權轉移需要有一整套的保障兜底。如何安置、幫教這些孩子,避免「保護孩子」異化成「傷害孩子」是更大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