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擬修訂《海上交通安全法》 外籍潛水器通過領海時需浮出水面
撰文:陳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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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超過30年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將迎來修改,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在網站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份徵求意見稿規定,中國海事管理機構有權拒絕可能損害海上交通安全或秩序的外籍船隻通過領海,而外國籍潛水器在通過中國領海時,需要在海面航行。
據中新網報道,這份徵求意見稿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中國有關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的國內立法,增加了外國籍船隻進出領海管理、無害通過、緊追權、驅逐出境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其中,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在領海內劃定並公布特定水域,暫停外國籍船舶的無害通過。同時,海事管理機構有權拒絕可能損害海上交通安全或秩序外籍船隻通過領海。
外籍潛水器需在海面航行
該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外籍潛水器在通過中國領海時,需在海面航行,並懸掛船旗國國旗和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外籍船隻如在中國領海、内水航行、停泊、作業時違反相關法規,或造成事故和污染等情況,海事管理機構可以將其驅逐出境。
在搜尋救助方面因吸取了南韓「世越號」事故的教訓,徵求意見稿規定船隻遇險時,乘客有權獲知必要的險情信息,配合船長做好相關應急準備。棄船時,船長應當組織乘客、船員依次離船,搶救法定航行資料,船長應當最後離船。
中國現有的《海上交通安全法》於1984年實施,至今已超過30年,有分析認為,此次修改《海上交通安全法》一方面是為了使法案更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是為了限制外國,特別是美國的水下無人潛航器在中國領海的活動。中美兩國在去年年底時曾因中方截取美國水下無人潛航器爆發爭議,美國指責中國違反國際法,而中國則稱潛航器危及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