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擬於6月初審 設置國歌為手機鈴聲或違法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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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網》日前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國歌法」擬於6月初次審議,以規範國歌的奏唱和使用等,不當使用國歌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會議今午開幕。(人民網)

據《新華社》報道,國歌在現實生活中並未得到普遍尊重和愛護。由於缺乏法律約束,社會上存在隨意使用國歌、奏唱國歌不嚴肅等問題。此外,國歌對青少年的教育功能發揮不充分。報道表示,國歌立法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國歌的使用,有效地運用法律手段避免不嚴肅、不規範的國歌奏唱情況和其他有損國歌尊嚴的行為,使國歌得到「應有的尊重和愛護」,並引導人們「正確對待國歌」。

設置國歌為手機鈴聲有可能違法

實際上,近年的全國兩會期間,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曾提出關於制定國歌法的建議和提案,建議儘快填補立法空白。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于海就是其中之一。

于海表示,國歌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演奏國歌應該有一個參照。在公開場合,需使用正確的版本演奏;而在重大場合下,國歌在演奏演唱時應該被尊重。不過,這不代表唱國歌唱得不好就是違法。

他指出,在某些婚喪嫁娶、舞會聯誼、開業慶典等娛樂或商業活動中,國歌常被濫用;即使在正式場合奏唱國歌,特別是升旗儀式時,仍有一些人會嬉笑打鬧、衣衫不整,沒有絲毫的莊嚴感與自豪感;亦有人把國歌設置為手機鈴聲、隨意篡改國歌歌詞、公眾場合故意侮辱國歌等。還有一些無意的差錯,比如一些機構張貼、書寫、播放的國歌有錯誤等。這些不當行為都將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

中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網上圖片)

僅有規範意見 國歌法至今未立

中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1949年被訂為國歌;但在文革期間因作詞者田漢被指控為叛徒,該曲在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文革後,田漢冤案獲平反,《義勇軍進行曲》亦得以重新演唱。2004年,全國人大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作為國歌寫入憲法修正案。

實際上,中國政府分別於1990和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但至今仍未對國歌專門立法。2014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國歌奏唱禮儀的實施意見》,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提出明確要求,但是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