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航空航天領域裝備、技術和軟件出口 商務部:借鑒國際做法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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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及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30日公告,將從7月1日起,對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領域的特定模具等裝備及軟件實施出口管制。
《新華網》報道,商務部官網公告,列入出口管制的品項,包括部分航空航天、船舶領域的特定模具等裝備及軟件、技術,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相關物項,以及發動機製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燃氣渦輪發動機/燃氣輪機製造相關裝備及軟件、技術等物項。
商務部表示,對特定模具、特種纖維材料等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系國際通行做法。中國借鑒國際做法,根據自身需要採取出口管制,旨在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並稱相關政策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地區。
商務部指稱,出口符合相關規定的,將予以許可。官方堅定維護世界和平和周邊地區穩定,保障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安全,促進合規貿易發展。同時,反對任何國家和地區利用來自大陸的管制物項,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