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論平治「公路狂飆」事件:應站在公共安全角度展開調查
3月14日晚上8時左右,一輛平治(Benz)私家車在河南通往陝西的連霍高速上以120公里的時速狂奔近1小時,險象環生。車主薛先生聲稱事發時車輛失控,平治公司則表示相關系統在事發當晚運行正常。後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定事發當日該車輛沒有失控,唯車主對鑒定結果表示尊重但難以理解,並強調事發當晚其座駕確實失控。事件發展而今,仍未有讓涉事雙方乃至公眾滿意的結果。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辦的《檢察日報》刊文評論道,事件在公路上發生,威脅到公共安全,官方應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展開調查,明確責任誰屬。
文章題為〈奔馳車失控事件,應站在公共安全角度展開調查〉,開首先就事件提出多項疑問:涉事雙方所作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是否就是最終的結果?如果涉事車輛系統正常,那麼車主的行為該如何解釋?事件所涉法律問題如何處理?
文章稱,事件並不是單純的消費者和生產商之間的產品使用糾紛,它發生在公共道路上,嚴重威脅到公共安全,若沒有河南、陝西兩省交警和路管人員高效施救、妥當處置,後果將不堪設想。因此,應始終站在維護公共安全的高度去調查事實、明確責任。
司法鑑定不影響執法部門行動
文章續指,車主和平治公司均未提出訴訟,警方也未就此事立案偵查,事件尚未進入司法程序。目前的司法鑑定意見書是受涉事雙方自行委託,只能作為雙方區分責任的依據,並不能認定最終結果。自行委託的司法鑑定意見要發揮法律效力,還需在案件被受理後作為證據提交法庭,經法庭質證無誤採納,才可以認定其效力。
文章強調,即便雙方對此份司法鑑定意見書沒有異議,也不影響執法部門的行動。「如果經鑑定車輛一切正常,那麼車主薛先生報警聲稱車輛失控,超速行駛,迫使交警不得不動用大量警力協調路況、清理收費站,維持沿途100公里的行車秩序,這種行為如何定性處理?是否存在報假警、飆車等行為?是否涉嫌擾亂公共交通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如果是車主人為原因造成的車輛失控,是否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有關部門應盡快立案調查 給公眾一個交代
文章分析道,涉事車主目前尚未提交能有力證明當時車況的資料,無法證明確屬車輛自身原因導致失控。事發地警方也表示這次鑑定並沒有經過交管部門,並不是他們委託的第三方鑑定機構。因此,事件調查還有很多後續工作要做。
文章結尾總結道,平治失控事件事關公共安全,且投入巨大公共資源,此事注定不能在公司和車主之間來回推諉,更不能不了了之,應盡快進入更具公信力的立案調查階段,督促車主提交證明材料、積極配合調查,同時對事發路段的監控視頻進行細緻分析,爭取更全面地還原事發過程。如對此份司法鑑定不認同,責任部門應盡快指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再次鑑定,給公眾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