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毒殺兩童 江西農民服刑19年後被判無罪 法院副院長當面道歉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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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68歲農民李錦蓮20年前被指落毒殺害兩名小童,故意殺人罪成先被判死緩,其後再被改判無期徒刑。但案件近日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法院兩度覆查,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今日(1日)被改判無罪。

李錦蓮毒殺兩童案今日重審,李錦蓮最終被判無罪。(法制日報)
一度被判死緩的李錦蓮最終被判無罪。(網上圖片)
李錦蓮當年被捕前的個人照。(網上圖片)

據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於1999年7月6日就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時指,李錦蓮與同村的一名已婚女子有染,當兩人關係曝光後,該女子打算中斷兩人關係,但引起李錦蓮的不滿。判決指,李錦蓮因而向該女子兩名分別11歲及10歲的兒子投毒,兩名孩子最終被毒死,法院當時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李錦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李錦蓮其間曾經上訴,但江西省高院最終於2000年5月維持原判。而李錦蓮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他在緩刑兩年期滿後又被改判無期徒刑。其後又因在監獄內表現良好而陸續獲得5次減刑,但他的申訴也一直沒有停止。

李錦蓮過去一直指控執法人員偵查期間嚴刑逼供,多次申訴,引發輿論關注。直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地方法院重審。檢方在庭審上指案件證據不確實和不充分,不能證明李錦蓮故意投毒,依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建議法院改判李錦蓮無罪。江西高院最終於今日下午對李錦蓮故意殺人案進行再審宣判,認定李錦蓮故意殺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審判決,判決李錦蓮無罪。

宣判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湖淑珠代表該院當面向李錦蓮賠禮道歉,並告知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

(澎湃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