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涉嫌受賄及濫用職權 被提起公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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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檢察機關近日公開發布消息稱,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副廳級,現已退休)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內媒報道指,呂銳鋒曾在造成至少73人死亡的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調查中被認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深圳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呂銳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向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江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在1991年至2017年間,呂銳鋒利用其先後擔任深圳市人事局副局長、深圳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深圳市鹽田區區長、深圳市福田區區長、區委書記、深圳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便利,分別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又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63歲的呂銳鋒在一年多前落馬。公開資料顯示,呂銳鋒在1983年進入深圳政界。2004年,呂銳鋒升任深圳副市長,次年擔任深圳市委常委,2010年起擔任深圳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直至2015年6月退休。

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造成至少73人死亡。(資料圖片/視覺中國)

被認定在滑坡事故中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據內媒報道,呂銳鋒曾在深圳「12.20」特大滑坡事故調查中被認定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發生特大滑坡事故,造成至少7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8億元(人民幣,下同)。滑坡事故牽出多宗刑事案件,深圳市及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建設、環保、水務、規劃國土等單位的相關工作部門及工作人員多人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和受賄。2017年5月,深圳數個法院對所涉及的26名直接責任人員和19名相關職務犯罪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其中,受賄逾2500萬元的深圳市城管局原局長蒙敬杭,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入獄20年、罰金800萬元。

國務院調查組在2016年7月發布的事故調查報告稱,呂銳鋒在2010年至2015年擔任常務副市長期間,分管城市管理、規劃國土、安全生產等工作,但並未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未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有效整治、排除渣土受納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調查組建議對其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職處分。

(《界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