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逾5367萬元人民幣 中化集團原總經理蔡希有判囚12年
撰文:吳梓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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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希有受賄案,今早(26日)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蔡希被判囚12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蔡希有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庭指,被告蔡希有在1997年至2016年春節期間,利用擔任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副經理、中國國際石油化工聯合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及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等職務上的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合同性質變更、成品油購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約5367.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蔡希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主動自首交代案情,且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故依法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