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最高檢:16噸劣質消毒液被賣往湖北多地疫情指揮部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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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內地有不少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4日)發布了第四批典型相關案件,皆是與防疫有關的經濟犯罪案件,其中涉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用品案件數量較多。
最高檢介紹,各地這類案件涉案物品集中於緊缺的防疫物資,如口罩、消毒劑、酒精等,涉案人把2、3層紗布縫製在一起冒充一次性醫用口罩,或出售已過期10年且發霉變質的口罩,有的甚至把劣質消毒液賣給政府防疫指揮部。

2020年1月25日,湖北孝感的疑犯楊某見當地疫情嚴重、防疫物資緊缺,遂與桂某商議做防疫物資生意。27日,桂某委託親戚從河北石家莊購買逾30噸「衛藍」牌84消毒液(一種以次氯酸鈉為主要成份的含氯消毒劑),並於31日運至孝感。

84消毒液是一種以次氯酸鈉為主要成份的含氯消毒劑。(示意圖/網上圖片)

當天,楊某與桂某收貨時發現該批84消毒液竟是「冀藍」牌,商標品牌、生產廠家及產品合格證書與之前約定的均不一致,且接收的這批消毒液無商標,而是將商標標識與貨物分裝,商標還未剪裁,用微信掃瞄商標上的QR Code時,也找不到生產批號和日期,商標上也沒有許可字號。

然而,兩人仍將其中6噸消毒液銷售給孝感市孝南區的兩個鎮政府防疫指揮部,將其中24噸銷售給劉姓藥商,銷售金額共計14.8萬元(人民幣,下同)。劉姓藥商隨後將其中10噸銷往孝感市某區防疫指揮部,又將逾10噸銷售給當地一間藥店。2月1日,藥店購買的消毒液被孝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並扣押。

經鑑定,該批消毒液氯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2月20日,孝感市檢察院對桂某、楊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作出批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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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銷售6萬片過期口罩

另外,還有人賣過期口罩牟利。健身室經營者紀某以每片0.1元購買了6萬片過期「飄安」牌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為掩蓋口罩已過期的事實,1月30日凌晨,紀某某將上述口罩存放於自己經營的健身游泳中心內,將每包口罩的外包裝袋撕開,銷毀生產日期及有效期標註。

1月30日至31日,紀某在微信朋友圈宣傳,以每片0.5元至2元不等的價格將上述口罩出售,得款55100元。經檢驗,涉案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相關規定標準的要求。2月22日,警方以紀某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移送審查起訴,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24日被提起公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