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江蘇漢抗拒執法駕車撞交警 涉襲警罪獲刑一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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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男子涉嫌違例駕駛後被交警攔截,惟其欲抗拒執法並繼續駕車撞著交警前行十幾米後才停車,事發後該男子被警方拘捕。周二(11月30日),經當地法院審理認為,涉事男子構成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據《澎湃新聞》報道,事緣於今年5月12日早上,姚某因違例駕駛被交警示意停車,但姚某未予理睬、繼續駕車前行。其後姚某駕駛的車輛被交警用身體攔截,並再次口頭示意其下車接受檢查。姚某非但再次無視法規,還駕車撞向交警並前行了十餘米才停下。其後,姚某還對執法交警叫囂辱罵,後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11月30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表示,襲警罪不以警務人員是否發生實際損傷結果為前提,對警務人員人身安全達到一定危險程度即可,暴力襲擊應結合被告人的具體行為、手段等情節綜合予以認定。
法院進一步說明,被告人姚某於城市居民上下班高峰時段,在幹道上駕駛機動車頂襲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十餘米,其行為已達到危及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程度,屬於暴力襲擊行為,構成襲警罪。
因交通違法被交警攔下,江蘇一男子駕車頂行交警十余米,並辱罵交警、抗拒執法。11月30日,南通市崇川區法院以襲警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鑑於被告人姚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姚某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