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權】平權後的爭論--領養 「家庭」定義永恒不變?

撰文:陳奕謙 李藹明 李駿生 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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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數以萬計意大利民眾前往位於羅馬的馬克西穆斯競技場,出席名為「家庭日」的活動,為了守護傳統天主教的家庭價值觀及抗議參議院通過同性伴侶領養權。(getty images)

「即便我的媽媽是無可挑剔的一位母親,她的伴侶也非常好,我打從心底愛着她們,但她們都不能成為我的父親。」

在「國際兒童權利協會」(International Children's Rights Institute)工作的福斯特(Katy Faust)由女同志母親養大,現在已是4個孩子的母親,去年2月,他向最高法院法官撰寫公開信,表示支持一男一女的家庭制度。她指出當年她的母親與父親離異為她造成重大傷害,不惜以母親的同性伴侶或母親的朋友去換回父親。

福斯特以生物性的事實作為理據,指出只有一男一女的結合才能生育孩子,該孩子有權得到他們的照顧。當一個小孩身處同性伴侶組成的家庭,就會欠缺一種重要的親子關係以及兩性照顧下的正面影響。

同是由兩個女同志媽媽養大,25歲的華茲(Zach Wahls)的想法截然不同。

「我的家庭與愛荷華州的很多家庭其實並無分別,我們會一起上教堂,一起吃晚餐,一起去度假。當然我們也有艱難的時候,我們也會爭吵……但我們不指望別人替我們解決問題,我們會自己奮戰。我們只希望得到政府平等而公平的對待。」在愛荷華州一個關於同性婚姻的公聽會上,他發表了3分鐘的演說,令他迅即成為網絡紅人。「我的雙親是同志伴侶,而我成長得不錯。」

過去多年來,根本沒有人能夠感覺到他是由同志伴侶養大,他認為因為他雙親的性取向完全不影響他的人格發展。他亦指出,家庭的意義,來自於家庭成員彼此承諾,有福同享,有難同當。

建立一段關係甚至是家庭後,很多人都希望生兒育女。然而,這對同性伴侶而言是一個永不可達到的夢想,領養沒有家庭照顧的小孩,成為了他們建立自己家庭的唯一途徑,對孩子的影響,是每個國家衡量同性戀者能否領養孩子的度量衡。

在香港,已婚人士可將剩餘的基本免稅額「轉贈」配偶,本來一起生活的未婚情侶在結婚後往往可繳交較少稅項。除了繳稅優惠,婚姻附帶的權利還涉及遺產、醫療決定等等人生大事。在這些權利當中,領養權是不少同性伴侶最為關注的事情,因為他們不止希望能夠共諧連理,更望能組織家庭。

然而,即使是香港人印象中文明的歐洲,也有些國家如意大利、瑞士,一方面容許同性伴侶結婚,另一方面卻禁止他們領養小孩。支持同性伴侶享有領養權的人大多認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一樣擁有撫養小孩的能力,而這能力與性取向無關;反對者則認為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組成健全的家庭,家庭中需要有父親與母親。如何看待「家庭」,是問題的核心。

以宗教之名  為「家庭」下定義

今年2月之前,天主教國家意大利仍然是西歐主要國家之中唯一未賦予同性伴侶法律地位的國家。今年1月,意大利參議院開始審議同性民事結合(same-sex unions)的法案,當中最具爭議的,是稱為「繼子領養」的法律條文,該條文允許同性伴侶其中一方領養另一方的親生兒女,令兩人同時成為小孩的合法家長。

支持與反對通過法案的聲音沸沸揚揚。1月30日,在天主教團體號召下,數以萬計反對法案的民眾走到古羅馬競技場聚集,他們稱當天為「家庭日」。有人拿着「我們要守衛孩子」及「家庭建基於一男一女的婚姻」等示威標語,連神父與修女也遊走於群眾之間。不少示威者都是天主教信徒,自法案推出後,他們也期待教宗方濟各能開腔回應事件,教宗雖無直接回應法案,但他曾明言︰「我們不應混淆神所渴望的家庭和其他種類的結合。」直至在最近公布的宗座勸諭中,教宗提醒信徒緊守天主教家庭的定義,顯示教宗及教廷對此方面的態度沒有任何轉變。

反對法案者從巴尼亞斯科主教(Cardinal Angelo Bagnasco)更得到偌大的支持,他指出小孩不應被視為一種權利,「小孩有權在母親與父親陪伴下成長,家庭是一個人類學的事實,並非意識形態的構想。」他補充。

宗教力量成為法案通過的重大阻力,亦為反對法案者念茲在茲一男一女組成的「家庭」提供道德正當性。在宗教團體的壓力下,意大利總理倫齊撤回法案中領養權的部分,參議院最終以173票支持、71票反對通過法案。意大利爭取不同性向人士權利團體Arcigay稱,這個法案為爭取公民權利的歷史留下醜陋的一頁。

今年25歲的華茲由兩位女同志養育成人,她們分別是瑞格(Jacqueline Reger)(左一)及瓦爾(Terry Wahls)(右一)。(getty images)

同性伴侶也享有「家庭生活」

要定義「家庭」,端視我們將其視為生物性單位,還是視作社會性產物,前者通常預設了家庭必須由一個生理男性及一個生理女性組成,擔當父親及母親的角色;後者則是隨社會改變而產生,今天可以是一對一的同性伴侶,明天可以是多於兩人組成的多元成家。宗教所定義的家庭傾向屬於本質主義的生物性單位,這樣才能顯其永恆不變的價值,但在現實社會中,法院對家庭的定義亦可能隨社會發展而改變。

同樣是同性伴侶「繼子領養」,或稱為第二家長收養(second parent adoption)的權利,奧地利就因為有一對同性伴侶告上歐洲人權法院而於2013年獲法律認可。該對同性伴侶的其中一方多年來嘗試領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兩人曾入稟奧地利法院,但在2006年遭到駁回。

當時,因不滿該判決,這對同性伴侶便告上歐洲人權法院。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奧地利政府無法證明,禁止同性伴侶作第二家長收養,卻容許未婚異性戀伴侶作第二家長收養,對保護傳統家庭及保護兒童權益是必須的,因此奧地利的有關法例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14條及第8條,分別是禁止歧視及「私人和家庭生活」必須受到尊重的訴求。奧地利最終宣布修法,允許同性戀伴侶領養彼此的小孩。這裏須留意的是,歐洲人權法院肯定同性伴侶的生活亦屬於「家庭生活」,反映「家庭」這概念已並非異性伴侶所獨有。

哥倫比亞的「家庭」角力

哥倫比亞是另一例子,顯示當地法院已將同性伴侶視作可組成家庭的單位。哥倫比亞曾於去年2月立法規定,除非同性伴侶中有一方是孩子的親生父或母,否則禁止領養。去年11月,憲法法院指領養機構不可在領養程序中歧視同性戀者及變性者,故同性伴侶只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也能像異性戀伴侶一樣領養雙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

更重要的是,憲法法院指出,禁止同性伴侶領養,是剝奪孩子被「家庭」撫養的權利。法官亦指出,沒有證據顯示同性伴侶不適合成為「家長」。這些說法,都是肯定同性伴侶能夠組織家庭。但由於哥倫比亞與意大利一樣,以天主教為主要宗教,社會偏向保守。面對憲法法院的裁決,天主教教會立即作出譴責,認為此議題應由國會或公投去決定。上月底,已有200萬人簽署請願信,發動公投,嘗試推倒憲法法院的決定。這種情況充分反映出就「家庭」的定義及想像,本來就是一場話語權的角力。

這場話語權的角力在世界各地已經或正在以不同方式上演,通常透過公投、立法機關、法院而最後一錘定音。美國密西西比州有個近來最受注目的例子:美國聯邦法院裁定禁止同性伴侶領養小孩的法令違反憲法,確認了全美50州的同性伴侶都可以合法領養小孩。相信未來將會有更多國家不得不跟隨社會改變,在法律上放寬對「家庭」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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