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寶路生產商「濫用控告權」 國際法庭譴責

撰文:羅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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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庭近日揭露一份未曾公開的裁決文件,確認拒絕受理美國煙草巨頭、萬寶路生產商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對澳洲政府有關香煙平裝法的控告,稱這間煙草公司濫用權利。

2012年澳洲推出《香煙平裝法》後的香煙包裝。(Getty Images)

國際法庭披露一份2015年12月17日、長達186頁的節錄裁決紀錄,該機構的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稱它沒有司法權去受理菲利普莫里斯的案件。

2012年,澳洲落實《香煙平裝法》,成為首個立法規管香煙必須以平裝形式出售的國家,即是統一所有香煙包裝,不能在煙盒上印有商標、圖案,煙盒必須貼上佔其面積75%的健康警告圖像等等,試圖減低吸煙率。其後一些國家例如法國及英國也跟隨澳洲,通過相關法例。

圖獲香港澳洲投資協議保護

法例推出之後,不少大煙草商如菲利普莫里斯發起挑戰香煙包裝的法律,指這些規則侵犯他們的商標知識產權。其中,菲利普莫里斯入稟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指法例違反了1993年澳洲與香港政府簽訂的促進投資及保護協議。協議中包含「投資者與地主國之間爭端解決機制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讓跨國財團的利益凌駕於國家主權和憲法,及公共利益之上。

常設仲裁法院拒絕受理菲利普莫里斯的案件,並作出裁決,指菲利普莫里斯得悉政府考慮推行《香煙平裝法》之後,於2005年重組公司,主要目的是試圖讓公司受澳洲與香港簽訂的協議保護。因此,法院指出菲利普莫里斯發起的仲裁構成濫權。

(衛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