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李明博貪污案判囚17年 不准保釋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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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前總統李明博被指貪污受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部2月19日作出二審裁決,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和罰款130億韓圜,並沒收犯罪所得57.8億韓圜,同時不准保釋。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期間出任韓國總統。2018年5月23日,李明博出庭應訊。(法新社)

78歲的李明博被指從汽車零件公司DAS挪用349億韓圜,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圜的賄賂。DAS的會長和最大股東表面上是李明博兄長李相恩,但外界一直質疑實際是李明博背後操控。

法院對李明博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罰款130億韓圜,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一審法院2018年10月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5年和罰款130億韓圜,並沒收犯罪所得82億韓圜,李明博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2019年3月因為健康問題獲准保釋

檢方1月要求法院對於受賄和貪污的案件分別判處17年和6年有期徒刑,並罰款250億韓圜和70億韓圜,即合共罰款320億韓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