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辱罵虛擬偶像也可遭罰 韓網民唾罵PLAVE 法院判賠50萬韓圜
撰文:成依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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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一名網民在社交網站辱罵虛擬偶像團體PLAVE,遭PLAVE所屬公司發起民事訴訟,據韓媒報道,韓國地方法院9月17日判決該網民須賠償50萬韓圜(約2780港元)。
PLAVE於2023年「出道」,由5名虛擬男成員諾亞、藝俊、斑比、銀虎與河玟組成,在YouTube擁有109萬名追蹤者,他們會在數碼世界之中透過電腦繪圖或人工智慧(AI)生成的虛擬形象表演,又會由真人穿戴裝備,在幕後實時演繹5個角色,這些真人的身份並不公開。
據《朝鮮日報》報道,在此案中,網民A在2024年7月於社交網站發布多篇帖文批評PLAVE的外貌,又指「受不了這些韓國男人的氣質」、「不是技術問題,是背後的真人沒有才能」,並使用髒話辱罵。
此引來其中一名「扮演」PLAVE成員角色的真人B不滿,最後由公司發起民事訴訟,要求該網民向PLAVE五名角色的幕後真人各賠償650萬韓圜(約3.6萬港元)。
網民A主張PLAVE是虛擬角色,並非真實人物,強調PLAVE主體與幕後真人不是共通身份。
這個說法不獲法官接納,法官指虛擬世界時代的形像不僅是虛擬形象,更是用戶自我表達、身份認同和社交溝通的手段,對虛擬形象的誹謗行為,也可視為對用戶外部名譽的侵犯。
法院又稱,網民A的批評內容是輕蔑的人身攻擊,而非僅表達觀點,指「原告人因被告的貶損言論而遭受精神損害。被告有責任賠償原告因此遭受的精神損失。」
法庭最後裁定網民A向PLAVE五名角色的幕後真人各賠償10萬韓圜(約555港元),即合共50萬韓圜(約278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