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哥士比性侵案脫罪只因檢察「技術失誤」? 受害者震怒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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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6月30日推翻老牌笑匠標哥士比(Bill Cosby)性侵案判決,迄今入獄逾三年的標哥士比即時獲釋。83歲的標哥士比是#MeToo時代首位被定罪的名人,但他得以脫罪竟然不是因為成功證明自己清白,而是因為檢察的「失誤」,很多受害者都對這位「強姦犯」逃過法網感到震驚。

標哥士比被指於2004年向坦普爾大學的職員康斯坦德(Andrea Constand)落藥,並於住所強姦對方。2006年,標哥士比和康斯坦德於民事訴訟達成和解,標哥士比同意向對方支付340萬美元。直到2015年,地區檢察官取得新證據,決定刑事起訴標哥士比。2018年,標哥士比被裁定罪成,判入獄三至十年

圖為2018年4月26日,標哥士比離開賓夕法尼亞州的法院。(AP)

如今標哥士比恢復自由,原來只是單純因為檢察的「失誤」。2005年,蒙哥馬利縣時任地區檢察官卡斯托(Bruce Castor)向標哥士比承諾不會對他作出刑事起訴,換取對方於民事訴訟出庭作證,好讓康斯坦德可以贏得損害賠償。卡斯托曾說過,當時沒有足夠證據起訴標哥士比。

聯邦法官後來根據美聯社的要求公開民事訴訟的文件,披露標哥士比的供詞,內容提到他和康斯坦德等女性的性經歷。2015年,繼任的地區檢察官斯蒂爾(Kevin Steele)決定趕於12年追溯期屆滿前刑事起訴標哥士比。

問題就來了:當初卡斯托的「不起訴」承諾還是否有效?卡斯托沒有將協議白紙黑字寫清楚,結果就如「口同鼻拗」。法院認為,標哥士比是得到不起訴承諾後,才同意不引用第五修正案避免自證其罪的權利出庭作供,所以斯蒂爾有義務履行不起訴協議,定罪裁決也因此不成立。

圖為2018年4月26日,康斯坦德(左)於標哥士比被定罪後於賓夕法尼亞州出席記者會。(AP)

裁決公布之後,很多受害者都感到震驚,有人甚至一再強調他是「強姦犯」。康斯坦德和律師發表聲明稱,對判決感到失望,並且擔心將打擊性侵受害者,使到他們不敢報案或參與檢控程序,甚至被迫於刑事和民事行動二選一。代表三位受害者指控標哥士比的律師布盧姆(Lisa Bloom)也稱,對他恢復自由身感到反感。指控美國前總統特朗普性侵的卡羅爾(E. Jean Carroll)認為,這就是受害者不敢現身說法的原因。

一直有留意案件的法律教授奧利弗(Wesley Oliver)稱,從未聽過有法院就檢察官非正式的不起訴承諾爭辯,認為此案創下了先例。如此一來,檢察官以後於記者會等場合提起就要格外小心,「他們應該至少補充五個字:就此時而言。」根據裁決,標哥士比將不會就康斯坦德的指控再被審判,意味他很有可能從此消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