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達成協議打擊「避稅天堂」跨國巨頭如Fb及Google勢遭重創

撰文: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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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國集團(G20)財政部長和央行行長第三次會議於當地時間7月10日在意大利威尼斯閉幕,並發布公報稱,已就更穩定、更公平的國際稅收框架達成歷史性協議。

綜合媒體7月11日報道,雖然全球最低企業稅率主要針對的是Google、Facebook、亞馬遜(Amazon)、微軟(Microsoft)等跨國科技巨頭,但也將理論上終結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巴拿馬、盧森堡等全球跨國企業「避稅天堂」的存在。

二十國集團於1999年成立,成員涵蓋面廣,代表性強,包含美國、英國、歐盟等主要發達經濟體和中國、印度、巴西等新興市場經濟體。二十國集團在國際事務中發揮着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的有效多邊機制。

G20召開財長與央行行長會議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出席

據中國央行網站,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李波以視像方式出席會議。

易綱介紹人民銀行作為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聯合主席牽頭開展的工作進展。聯合主席正在牽頭起草明確G20可持續金融工作中期規劃的總體路線圖,並推進今年的三項重點工作,即統籌綠色分類標準等方法和工具,提高各類氣候和環境相關訊息披露和報送要求的兼容性,以及促進多邊開發機構等國際金融機構支持實現《巴黎協定》目標。

易綱強調,G20應發揮協調作用,提高可持續金融分類標準、ESG評級方法和氣候訊息披露標準的可比性、兼容性和透明度,促進國際綠色金融市場協同發展,更好支持低碳轉型。

G20支持全球最低企業稅率 「避稅天堂」勢遭重創

據央視新聞報道,公報指出,二十國集團支持跨國企業利潤重新分配、設置全球最低公司稅率等措施,並呼籲更多國家未來加入磋商。

國際稅收體系改革經歷多年談判,本月初由經合組織(OECD)協調形成雙支柱方案。「支柱一」是要確保包括數字產業在內的大型跨國企業在其所有實施商業活動並取得利潤的市場繳納公平的稅額;「支柱二」則是通過設立全球最低公司稅率來管控各國之間的財稅競爭。據估算,如果將這一稅率設置為15%,那麼在全球層面每年能夠多產生約1500億美元的稅收。

這或將重新定義跨國企業徵稅的方式和地點,理論上終結「避稅天堂」的存在。

據新華社報道,此前七國集團成員國曾達成協議,支持把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設為15%。

中國銀行研究院發布的一份研報顯示,長期以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將低企業稅率作為吸引國際投資、擴大本地企業規模 和就業率的重要手段,甚至展開「逐底競爭」。2001年至今,全球平均企業稅率由27%降至20.2%。無論是G20集團、OECD經濟體還是非OECD經濟體,企業稅率均保持平穩下行走勢,其中OECD 經濟體下降幅度最大,降幅為7.88個百分點;非OECD成員國降幅較小,降幅為 6.23個百分點;G20成員國降幅為6.92個百分點。

從國別情況看,代表性的國家企業稅率均保持下降趨勢。其中美國、德國、英國等發達經濟體企業稅率下行趨勢較中國、印度、越南等發展中經濟體更明顯,愛爾蘭、新加坡企業稅率處於全球較低水平。

全球企業稅率長期下降乃至出現國家間「逐底競爭」,給跨國公司避稅活動帶來 極大便利,少數低稅經濟體從中受益,但多數國家和地區顯著受損。據聯合國估算,每年全球各國因跨國公司利潤轉移行為損失的稅收達到5,000億美元至6,000億美元。

據英國《衛報》消息,微軟在愛爾蘭的子公司Round Island One在2020年創造了近3,150億美元的利潤,幾乎相當於愛爾蘭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四分之三,卻因為在百慕大註冊而沒有繳稅。百慕大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OECD的研究顯示,美國跨國公司海外利潤簿記在「避稅天堂」的比例由2000年前後的30%提高到2019年的60%。發展中經濟體受損情況更加突出,根據IMF測算,跨境避稅對非OECD經濟體帶來的長期收入損失佔其GDP的1.3%,高於OECD經濟體1%的水平。

網路巨頭受影響最大 對中國負面影響有限

「全球最低企業稅率」一旦實施,受影響最大的企業將是谷歌、臉書、亞馬遜和微軟等科技巨頭,他們通常利用數字服務在地域上的靈活性,將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家。

中國銀行研究院曹鴻宇在其研報中表示,總的來看,中國落實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所面臨的內部障礙較小。中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較高,一般標準為25%,既高於OECD包容性框架下12.5%的稅率目標,也高於美國15%的最低稅率底線。

另外,中國企業海外收入相對較低,受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影響的企業海外利潤並不大,而政府支持企業「走出去」,對企業海外利潤徵稅也持寬鬆態度。推出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制度對中國整體負面影響較為有限。

對於從事跨境投資的中國企業而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會帶來新的合規義務。中國企業「走出去」廣泛採用離岸架構,根據各地稅收優惠特色在不同的國際稅收窪地設置中間實體(如在香港設置區域銷售中心、在新加坡設置財資中心等),從而進行海外投資、上市或全球價值鏈佈局。「全球最低企業稅率」規則實施後,可能會要求位於低稅率地區的中間實體繳納額外的稅款。各國為跨國公司提供的稅收優惠可能被中和,影響跨國公司的全球資源配置。

此外,「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可能會對香港現行稅制和營商環境產生一定的負面 影響。香港目前是全球第七大避稅港,也是亞洲最大的避稅港。香港對企業實行兩級制所得稅,利潤低於200萬港元的情況下,不同類型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為8.25%或7.5%,超過200萬港元的部分按16.5%或15%徵收。根據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稅率不超過10%,落實「全球最低企業稅率」將會削弱香港的低稅率優勢,增加在港跨國企業稅務和合規成本。

不過,企業稅率並非跨國公司全球佈局決策的決定性因素,全球範圍實施統一的最低稅率標準將放大稅收因素以外的營商環境重要性,香港固有的營商環境優勢仍有利於吸引跨國公司來港投資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