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信證曾就「被性侵」報案 麥明詩:不希望任何人受網絡審判

撰文:洪曉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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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嘅麥明詩,於12月3日發表千字文,公開承認自己曾遭性侵,更指「唔止一次添,有啲係我阻止唔到。」令全城嘩然,不過事件公開後引來大批網友質疑有抽水之嫌。事隔17日,麥明詩上載一張警方回信,原來麥明詩喺公開事件之後兩日即係12月5日,已經去信警方索取當年報案詳情力証自己於2012年8月曾就遭性侵一事報案以証清白。麥明詩留言指:「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而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卻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

麥明詩公開事件,並以法律觀點詳加解釋,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麥明詩FACEBOOK)

麥明詩留言指:「過去兩個星期因為重新憶起事件和被質疑作故仔而承受不少心理壓力。我本意只是想分享法律下如何更好保障自己。我不希望任何人受到網絡審判而沒向公眾刻畫詳情或公開個人資料,卻想不到因此讓大家疑慮了,為此表示歉意。事件發生於2012年8月5日至12日的內地交流團,過程涉及暴力,未有發生最壞情況,但當時的驚恐在於未知的可能和體力的懸殊。回到香港後於2012年8月13日報案。收到此信後我糾結著應否再釐清,因為不想再挑起話題,但我不願見到其他遇到同樣情況的人因怕被質疑造假而不敢啟齒。」佢感謝遣去兩星期支持佢嘅每一位,並希望新一年大家能夠多一點體諒,少一點批判。

公開曾遭性侵一事需要極大勇氣,麥明詩承認過去兩星期承受不少心理壓力。(FACEBOOK截圖)

警方信件中列明,12月5日已經收到麥明詩來信,查詢有關2012年8月13日於長沙灣警署存檔的案件,警方將案件歸類為非禮(indecent assault case)。而有關口供檔案於2013年11月1日已銷毀,故未能提供任何紀錄副本予麥明詩。我地就事件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

麥明詩喺12月5日去信警方索取當年報案詳情,獲警方回覆指當年口供紙已於2013年11月1日遭銷毀。(麥明詩FACEBOOK)

對麥明詩坐言起行以行動解釋一切,網友一致讚賞佢係受害者嘅榜樣,亦慨嘆「就係d人成日抱住質疑態度令到好多被非禮嘅受害者唔夠膽出聲」,「本意係解釋法律觀點同教人受害時可以點做,但要先證明自己曾經係受害者都幾荒謬」,亦有網友力勸麥明詩皇返法律界「你會甘心成為cctvb的藝員,定係用自己能力,係法律底下去保護那些受性侵的婦女,自己的路自己揀」。

麥明詩以行動証明一切,大批網友包括吳若希都有留言支持。(FACEBOOK截圖)
有網友力勸麥明詩,好好利用自己嘅能力幫助有需要人士。(網上截圖)